暫行法

暫行法,國家機關就特定事項頒布的帶有臨時性的規範性檔案,在中國,通常稱為“暫行條例”或“暫行規定”,與其制定機關頒布的其他規範性檔案具有同等效力。暫行法往往是正式立法前的試驗性立法。某些社會關係急需法律調整,但立法者對此尚無足夠經驗,便採用暫行法的方式加以臨時規定,待經驗成熟後再制定正式立法。授權立法和某些只適用於特定時期的立法也經常採用暫行法的方式。在中國,暫行法與“試行法”沒有本質的不同,其區別僅在於制定主體和檔案結構。試行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採用部門法典結構,稱為“××法(試行)”;而暫行法則由國務院及其下屬機構制定或地方國家機關制定,不採用嚴格的法典化結構,稱為“暫行條例”或“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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