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資產化

智慧財產權資產化是由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基於對國外上市企業無形資產結構的研究、結合《公司法》以及中國企業的現實情況於2020年2月推出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資產化
  • 提出單位: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
  • 提出時間:2020年2月
定義,政策背景,套用場景,創新價值,

定義

智慧財產權資產化的作用是將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成本、現在及未來的應有價值計入會計報表,通過財務管理實現無形資產的有形化,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產業競爭力,並為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訴訟賠償提供價值評估依據。

政策背景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5年3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積極實踐智慧財產權資本化新模式;將智慧財產權出資與本地區招商引資工作相結合,加強跨地區優質智慧財產權項目引進,加快提升地區經濟發展質量。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持;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和信託業務。
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推動企業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對外投資等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協作,引導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智慧財產權資本化運作。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和信託業務,支持以智慧財產權出資入股。
2017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和風險控制體系,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
2019年6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2019年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推進計畫》。鼓勵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鼓勵雄安新區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研究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良性發展的政策,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及分擔機制。
2019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 》。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規範有序建設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

套用場景

稅務籌劃、品牌升級、併購重組、招商引資、無形資產投資、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創新價值

1. 量化智慧財產權價值
2. 實現智慧財產權增值
3. 駕馭智慧財產權資本
4. 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
5. 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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