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全稱'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為解決智慧財產權異地維權成本高、效率低下等現狀,由國內一批有志於智慧財產權領域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牽頭組建。目前已經建立覆蓋全國的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網路。聯盟成員遵循共同認可的聯盟規則,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聯合協作辦案,以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 組成人員:律師
  • 全稱:'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 發起人:沈國慶
成立背景、發起團隊,聯盟目標、聯盟優勢,組織結構、聯盟規則,主要事件,

成立背景、發起團隊

全稱'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成立背景
2007年10月,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2008年6月,國務院發布《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之後,黨十八大、十二屆全國人大的歷次會議,均一再強調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要意義;2014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再次作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工作部署。國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戰略方針,給中國律師帶來了新的機遇,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目前,我國的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侵權現象十分嚴重。盜版書、盜版碟、假冒商標、假冒專利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現象非常突出,且侵權行為經常在全國各地大面積出現。但對權利人而言,在異地調查取證、聯繫異地律師、異地訴訟和執行方面,權利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花費更多的金錢。而目前法院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的判決數額普遍不高。造成權利人在異地受到侵權時,如果選擇訴訟,最終往往贏了官司輸了錢。所以,大量的權利人被迫選擇放棄維權。
為改變這種現狀,聯盟發起人,中華全國律協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著名智慧財產權律師沈國慶,在長期致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領域的實踐中,一直在謀劃以律師聯盟的形式實現跨區域案件的維權協作。
2014年4月,LTT培訓在中國律師界興起。LTT培訓的興起,為聯盟的成立帶來了契機。作為LTT培訓首期高級班“香港策略一大”的名譽班長,沈國慶發出聯盟籌建的信息之後,立即得到了廣大律師尤其是經過LTT系統培訓的律師的熱烈回響。
LTT
“LTT”,是“Lawyer Trainer of Training”(律師培訓師培訓)的英文縮寫。是國外廣泛流行,而在我國目前才剛剛出現的一種面向律師的培訓。這種培訓與著意提高律師法律專業素養的傳統培訓不同,而是著力教授律師打造專業化服務品牌的能力和方法,引導律師樹立在資源整合方面的協作分享意識,並提高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市場的思維轉變能力。目前,由“中顧法商集團”引導的LTT培訓,已經成功舉辦20多期,受訓律師超過2000人,影響律師上萬人。而對於智慧財產權律師聯盟來說,LTT培訓的最大價值就是接受過培訓的律師,在專業化、團隊化和市場化的意識方面有了質的轉變。這使得聯盟整合大部分具有協作分享意識的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律師成為可能,也為聯盟的持續壯大和發展提供了後續資源。在LTT之前,智慧財產權律師界的大小聯盟,也並非無人嘗試,但“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基於LTT培訓對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成立和發展的重要意義,在聯盟的名稱前冠以LTT,目的更多是出於一種標示或引導。雖然不將LTT培訓經歷作為入盟條件,但無疑也是彰顯專業化決心、團隊化意識對於聯盟的重要價值。
發起人
發起人沈國慶,安徽新洲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創始人;全國律協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六五”普法講師團講師;安徽省優秀青年律師;安徽省律協信息網路與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合肥市律協智慧財產權專委會主任。曾長期擔任安徽生活台“與法同行”等直播節目特邀嘉賓。多次接受中央電視台、安徽電視台等媒體採訪,並作為專題法制節目特約點評嘉賓出鏡。奉行並實踐“專業分工、團隊協作”的執業理念,追求法律服務的精細化分科,在各種場合積極倡導呼籲律師的專業化、團隊化服務理念。
具有機械製造與加工工藝、法學、計算機等多專業複合教育背景,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多年潛心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法律實務和理論研究。執業以來辦理智慧財產權訴訟類案件500餘件。
其他發起人
北京首熙律師事務所劉濱、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李金龍、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胡群揮、四川法銳律師事務所肖書繪、陝西金鏑律師事務所劉華、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肖劍等。籌建過程中,中顧法商集團、LTT總裁律師營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資源支持。

聯盟目標、聯盟優勢

聯盟目標
聯盟期望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引導,最大程度的吸引全國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加入。最終打造覆蓋全國、直插市縣的知產律師協作網路。可以為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提供專業、高效、有保障、低成本的法律服務。尤其是在承辦跨區域維權案件時,聯盟可以通過其迅速便捷的溝通渠道,實現30分鐘內落實承辦律師,12小時內異地協作律師開始投入工作。不僅可以為權利人節約大量時間精力,也省卻高額的差旅費用成本。而對權利人而言,因為由權利人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簽約並提供服務保障,因為聯盟規則的約束機制保障,也不用擔心異地協作律師的辦案質量。權利人與聯盟任意一位律師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合作,都可以實現“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般的便捷可靠。
聯盟內部成員之間,通過一致通過和遵循的公約、案件協作分配規則實現合作,並彼此監督、互相約束。
聯盟優勢
一、品牌效應:“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這是一個正在打造中的品牌。這個品牌靠全體加盟律師塑造,也歸全體加盟律師共享。
二、團隊後盾:覆蓋全國的專業團隊支持,加盟律師再也不用全國飛來飛去辦案。聯盟擁有直插全國所有市縣的加盟智慧財產權律師,每個人都是別人的“兵”,每個人也都能指揮這些“兵”。辦案,再也不用這么累。
三、行銷支持:聯盟借鑑LTT培訓經驗,建立專業、強大的行銷系統,為每一位入盟律師提供全方位的行銷支持。只要聯盟成員一聲召喚,隨時聽從差遣。
四、無償分享:聯盟不定期舉辦論壇、法律服務產品交流會等見面活動,讓每一位成員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產品,以及法律服務經驗等,都有機會拿出來交流分享。大家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五、穩定收益:案源律師可以做到不離開執業所在地,通過案件對外分流、合作和指導,依照聯盟協作辦案分配規則,獲得異地維權案件的代理收益。
六、案源分配:侵權案件發生地的律師,足不出戶,可以有案件自動找上門來,輕鬆實現與外地客戶的案件對接,再也不用為了案源發愁。

組織結構、聯盟規則

牽頭組織
聯盟定位是一個非盈利性的互助協約型組織,聯盟不設領導機構。聯盟由發起人團隊義務牽頭組建,設主席團、理事會作為協商議事組織,設秘書處作為大家的共同服務團隊,如需要經費由大家自願按照聯盟協作規則籌集。
加盟團隊
加盟律師均必須要有3年以上執業經歷,辦理過3件以上智慧財產權案件。市級以上地區負責人需要5年以上執業經歷,辦理過5件以上智慧財產權案件(負責人在競標承辦案件時,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協作權)。備案律師執業證和所經辦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
聯盟是一個開放的平台,接納所有的智慧財產權企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智慧財產權商業運營機構、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攜手合作。但是代理訴訟案件,必須是符合條件的執業律師。
聯盟目前已經有加盟律師300餘人,聯盟的目標是吸納加盟律師不低於750人,實現直插全國市縣的全覆蓋。
優秀成員
聯盟擁有一大批非常優秀的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他們長期致力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法律服務。其中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或其他專業資格的“雙證”或“多證”律師比例超過30%。
周曉東,江蘇英特東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無錫市科技局“智慧財產權維權專家庫”成員, 2011-2013年度無錫市優秀律師。多次到日本、泰國等國家進行學術交流。代理專利事務300餘件。所代理的發明專利曾獲無錫市優秀專利獎,代理的案件入選無錫法院十大典型知產案例。
劉福平,山東博旭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代理智慧財產權案件近400件。服務客戶包括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糧集團、美的集團等知名機構和企業。
郎宇清,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國智慧財產權管理網”創立人。是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國際商標協會會員。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近20年。尤其擅長智慧財產權跨國維權訴訟。
田峰,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曾為國美電器、納愛斯、金龍客車、飛利浦、索尼等知名中外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代理提起過對包括騰訊、新浪、優酷等知名網路公司的侵權訴訟。尤其在網路著作權保護方面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韓強,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毛澤東與李納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系列案件代理律師。服務過的知名品牌包括米其林、萬寶路、ZIPPO、歐萊雅、高爾夫聯盟、小天鵝、蒙牛等。
聯盟規則
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第一條 為積極回響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發揮智慧財產權律師的專業化作用,提高智慧財產權跨區域維權的法律服務效率,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案件質量,提升律師在智慧財產權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成立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第二條 聯盟提倡開放、協作、分享的精神,通過成員共同認可的公約和規則等規範約束,整合資源,實現聯盟價值。
第三條 聯盟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各若干名。聯盟主席團決定聯盟事務。聯盟下設秘書處,負責聯盟日常事務處理。聯盟首次全體會議召開前,由聯盟發起人組成臨時主席團,代行決定聯盟事務。並由臨時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條 聯盟在各地以省市兩級為單位各設地方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省市負責人以個人申報,競選方式確定。在案件承辦分配時,省市負責人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第五條 聯盟的基礎成員是執業律師。實習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公司律師、公職律師也可以申請加入聯盟。
第六條 申請成為聯盟成員,應當按照要求提交報名表、本人照片、執業證或工作證複印件或掃描件、曾經承辦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的證明資料等。
第七條 聯盟成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或遵守其所在行業或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或行業規則的約束。
第八條 聯盟成員應當積極參加聯盟的活動。長期不參加聯盟活動的,聯盟有權視情況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九條 加盟成員應當認同並遵守聯盟公約和相關規則,在任何場合,不得詆毀聯盟,不得有損害聯盟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 加盟成員有獲得聯盟職務等名譽的機會;有獲得聯盟統一分配案件資源的機會;有參加聯盟統一組織的交流活動的權利。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違反聯盟公約或相關規則的,聯盟有權取消其成員資格,禁止其以聯盟成員名義活動。必要時,以聯盟或聯盟主席名義就停止其會員資格公開發表聲明或公示。
第十二條 本公約為聯盟成員的共同約定,根據情況可以修改補充完善。聯盟成員申請加入聯盟的,視同其當然認同本公約、認同聯盟的其他規則,並自願接受其約束,自願承擔違反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LTT智慧財產權律師(全國)聯盟
案件協作規則
第一條 為提高聯盟成員代理異地法律事務的效率和質量,節約時間和費用成本,倡導本聯盟成員將其掌握的異地案件以協作方式完成。
第二條 聯盟成員採用協作方式完成異地法律事務,且需要通過聯盟的發布平台完成協作對接的,應當遵守本規則已經作出的明確規定。本規則未作規定的,或者無需通過聯盟發布平台完成協作對接的,相關成員間協作的權利義務由協作各方自行約定。
第三條 通過聯盟發布平台發布或承接案件的,應當徵得聯盟秘書處的審核同意,並由秘書處組織發布。聯盟有權收取案件協作雙方一定比例或數額的費用。未經秘書處同意,不得在聯盟平台發布案源信息。擅自發布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發布人自行承擔,且聯盟有權取消責任人的成員資格。
第四條 所有通過聯盟平台發布的案件,案源律師應當將其與委託人簽訂的委託律師契約或合作協定掃描件事前提交聯盟,並在案件發布時同時公布。
第五條 案源律師與承辦律師之間的合作協定條款,案源律師可以考慮其與委託人簽訂契約的實際情況,並出於管理和監控需要,自行擬定參考文本,並應當在發布案件時予以公布。
第六條 案源律師、承辦律師之間的律師費分配比例,一般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確定。聯盟平台服務費用數額或比例,在當次案件發布前確定,並在案件發布時公開。
第七條 參與競標的成員應當對競標過程中了解的權利人的主體和權利信息、侵權人信息等內容嚴格予以保密。聯盟成員應提高保密意識,謹慎的遵守各成員法定或約定的保密義務。
因聯盟成員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相應後果的,由行為成員自行負責。因泄密被投訴查證屬實的,聯盟取消泄密責任者的成員資格。
第八條 在參與競標的聯盟成員中確定承辦律師的權利屬於案源律師。
第九條 聯盟應案源律師要求,應如實介紹競標律師的個人報名和備案情況,但聯盟不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競標律師報名時明確不得透露的信息,因競標必須接觸相關信息的各方,應當避免向公眾擴散。
第十條 案源律師、承辦律師、委託人三方的權利義務,由相關各方通過協定方式確定。因履行協定發生爭議的,聯盟可以應委託人或聯盟成員要求出面調解。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間因協作辦理法律事務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聯盟主席團裁決。聯盟成員承諾自願遵守聯盟主席團的裁決結果,拒不遵守的,視為嚴重違反聯盟規則,願意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聯盟有權取消責任人的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 案源律師、承辦律師以協作方式辦理法律事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律師法和律師承辦案件的相關規定,並依法辦理委託手續,按章納稅。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聯盟從醞釀到正式宣布成立,歷時3年多的時間。
2014年9月12日正式宣布成立。成立當日,即有57名律師應邀加盟。
2014年9月15日,聯盟成員突破100人。
2014年10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賓館舉辦發布儀式。
沈國慶律師作為發起人,在發布會上以播放VCR、現場介紹和交流等方式,向與會律師、企業家、學界代表介紹了聯盟的情況,分享了聯盟在辦理異地維權案件方面的優勢和經驗。發布會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
2014年10月12日,發起人沈國慶律師接受了中央電視台、安徽法制報等媒體的採訪。
2014年10月13日,發起人沈國慶律師接受法治中國網採訪。
2014年10月27日,聯盟框架內首個協作案件成功實現對接。
2014年11月3日,聯盟成員突破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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