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是由長沙市政府主導的一次大型信息化普及工程。該活動面向全市所有企業開展,企業可免費享受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大部分功能,同時,長沙市工信委將安排一千萬元專項資金,對前一萬家註冊使用部分核心功能的企業給予每家一千元的專項補貼。 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由湖南裕邦智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是一個智慧法律專家服務體系與新一代信息化技術深度融合的智慧型化平台,可為企業、單位、個人提供線上法律諮詢、企業黨建管理、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培訓、信息安全、智慧型化移動辦公、數據銀行等服務。
長沙市政府希望通過本次活動,大幅提升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能力及信息化水平,促進全市的社會和諧穩定及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該活動由長沙市工信委、湖南裕邦智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執行。
一、重要事件:,二、活動背景,三、活動時間,四、活動主題,五、活動目標,六、活動內容,七、活動步驟,八、保障措施,1、組織保障,2、資金保障,3、抓好宣傳發動,4、發揮典型帶動,5、加強業務培訓,
一、重要事件:
1、2013年12月26日,湖南省經信委下發《關於開展安裝試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經(工)信委、各縣市區經(工)信局、各工業園區和有關企業開展安裝使用活動。
2、2014年2月14日,長沙市工信委下發2014[21]號檔案,發布《長沙市開展“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實施方案》。
3、2014年2月18日,“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啟動儀式在長沙市政府舉行,長沙市副市長何寄華在會上對本次活動給予高度肯定,並宣布“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正式啟動。
二、活動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八大提出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工信部《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省委省政府《數字湖南建設綱要》和《長沙市信息化年專項行動計畫(2014-2018)》,按照省經信委《關於開展安裝試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通知》的要求,長沙市工信委於2014年在全市開展“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
三、活動時間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活動主題
智慧法律進企業
五、活動目標
“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進一步普及深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把平台培育成具有顯著影響力的信息服務品牌。我市企業套用覆蓋率達到90%以上。
六、活動內容
1、加快“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在全市各園區企業的套用,2014年3月15日前,覆蓋範圍100%(含各區縣市)。
2、加快“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在全市各非園區企業的套用,2014年3月15日前,覆蓋範圍90%以上(含各區縣市)。
3、於2014年3月15日前率先完成安裝、註冊並有效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前1萬家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00元的補貼。
4、2014年3月31日前落實補貼發放。
2、加快“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在全市各非園區企業的套用,2014年3月15日前,覆蓋範圍90%以上(含各區縣市)。
3、於2014年3月15日前率先完成安裝、註冊並有效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前1萬家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00元的補貼。
4、2014年3月31日前落實補貼發放。
七、活動步驟
1、1月-2月上旬: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月中旬:長沙市工信委主辦“智慧法律萬企行”啟動儀式;
3、2月中旬-3月中旬: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工作人員上門安裝、註冊、培訓,安裝單位填表;
4、3月下旬:確定套用單位補貼名單,落實發放;
5、4月-10月: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工作人員回訪套用單位,蒐集使用反饋意見,維護“平台”升級與完善;
6、11月:開展“智慧法律萬企行”套用單位經驗交流會;
7、12月:評選10家“平台”套用示範企業並予以獎勵。
2、2月中旬:長沙市工信委主辦“智慧法律萬企行”啟動儀式;
3、2月中旬-3月中旬: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工作人員上門安裝、註冊、培訓,安裝單位填表;
4、3月下旬:確定套用單位補貼名單,落實發放;
5、4月-10月: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工作人員回訪套用單位,蒐集使用反饋意見,維護“平台”升級與完善;
6、11月:開展“智慧法律萬企行”套用單位經驗交流會;
7、12月:評選10家“平台”套用示範企業並予以獎勵。
八、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信息化年工作推進小組及辦公室統籌活動的組織協調。
主辦單位: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承辦單位:高新區、經開區、各區縣(市)工信局、各園區
主辦單位: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承辦單位:高新區、經開區、各區縣(市)工信局、各園區
2、資金保障
2014年從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於“智慧法律萬企行”專項資金。
(1)資金用途
a.對“智慧法律萬企行”前1萬家套用企業的資助,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企業版母賬戶1個以上,並正常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每家給予1000元補貼。
b.“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其他相關支出。
(2)資助條件
a.申請資助的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b.申請資助的企業必須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企業版母賬戶1個以上,並正常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並填寫完整的表格信息。
(3)資助標準
a.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每家企業資助1000元補貼。
d.對10家套用示範企業,由平台一次性獎勵5萬元。
(4)申請程式
各企業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並填報《確認安裝表》,簽字蓋章。由平台收集匯總後報市工信委。
(1)資金用途
a.對“智慧法律萬企行”前1萬家套用企業的資助,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企業版母賬戶1個以上,並正常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每家給予1000元補貼。
b.“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其他相關支出。
(2)資助條件
a.申請資助的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b.申請資助的企業必須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企業版母賬戶1個以上,並正常使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並填寫完整的表格信息。
(3)資助標準
a.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每家企業資助1000元補貼。
d.對10家套用示範企業,由平台一次性獎勵5萬元。
(4)申請程式
各企業於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安裝、註冊“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並填報《確認安裝表》,簽字蓋章。由平台收集匯總後報市工信委。
3、抓好宣傳發動
各區縣(市)工信局、園區要通過多種方式,引導企業充分認識開展“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的重要意義。通過新聞媒體採取專訪專欄專刊等形式加大力度宣傳 “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和“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報導“智慧法律萬企行”的重大活動,介紹企業的典型套用經驗。
4、發揮典型帶動
對積極套用“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的示範企業和在全社會積極推廣套用的示範企業,由平台建設單位給予獎勵,實現“智慧法律萬企行”活動由點帶面全面鋪開。
5、加強業務培訓
各區縣市工信局、園區要積極組織區域內企業參加“智慧法律萬企行”培訓。湖南智慧法律公共服務信息化平台要主動進區縣市、進園區、進企業主動對接,送技術、送服務上門,為企業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