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礙

智力低下一般指本詞條

智力障礙(MR)又稱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於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或是由於腦發育不完全從而造成認識活動的持續障礙以及整個心理活動的障礙。 由於遺傳變異、感染、中毒、頭部受傷、顱腦畸形或內分泌異常等有害因素造成胎兒或嬰幼兒的大腦不能正常發育或發育不完全,使智力活動的發育停留在某個比較低的階段中,稱為智力遲滯。由於大腦受到物理、化學或病毒、病菌等因素的損傷使原來正常的智力受到損害,造成缺陷,則稱痴呆。

基本介紹

  • 又稱:智力缺陷,智慧型障礙
  • 常見病因:遺傳變異,感染,中毒,頭部受傷,顱腦畸形,內分泌異常等
  • 常見症狀:腦不能正常發育、發育不完全,智力活動的發育停留在某個比較低階段中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標準,治療,預防,

病因

1.遺傳因素:染色體異常如先天愚型等占弱智兒童5%~10%。基因突變如先天性代謝異常病屬於此類。
2.產前損害:包括宮內感染、缺氧、理化因素如有害毒物、藥物、放射線、汞、鉛、吸菸、飲酒、吸毒、孕婦嚴重營養不良或孕婦患病。
3.分娩時產傷,窒息、顱內出血、早產兒、低血糖、核黃疸、敗血症。
4.出生後患病,包括患腦膜炎、腦炎、顱外傷、腦血管意外,中毒性腦病,內分泌障礙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癲癇等。

臨床表現

1.感知速度減慢,接受視覺通路的刺激比聽覺刺激容易些;
2.注意力嚴重分散,注意廣度非常狹窄;
3.記憶力差,經無數次重複方能學會一些知識,若不重複學習,又會忘得一乾二淨;
4.言語能力差,只能講簡單的詞句;
5.思維能力低,缺乏抽象思考能力、想像力和概括力,更不能舉一反三;
6.基本無數字概念,靠機械記憶能學會簡單的加減計算;
7.情緒不穩,自控力差;
8.意志薄弱,缺乏自信;
9.交往能力差,難以學會人際間交往。

檢查

1.實驗室檢查
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尿、腦、脊液生化檢查、頭顱X線及CT檢查、腦血管造影、腦電圖、誘發電位、聽力測定、染色體分析,垂體、甲狀腺、性腺、腎上腺功能測定,病毒(如巨細胞病毒、風疹病毒)、原蟲(如弓形體)及抗體檢查等。應根據診斷需要選擇有關項目。
2.神經精神系統檢查。
3.智力測驗和行為判定
輕度MR多用智力測驗,重度以上MR採用智力測驗方法往往有困難,必須依靠行為評定量表,而評定量表對鑑別輕度MR不及智力測驗可靠。因此兩種方法應配合使用,對檢查結果必須綜合分析。

診斷標準

1.智力障礙兒童的智力顯著低於正常人的平均智力水平。正常人的平均智商為100。當一個兒童的智商為100時表示智力正常,假如一個兒章的智商在70分以下,他的智力就被稱為“顯著低於”平均水平(簡化為“智商低於70分”)。智商低於70分的兒童,在100個同齡兒童中僅有兩個。
2.智力障礙的發病通常在發育年齡階段,具體講在18周歲以前。這一條規定將發育期出現的智力障礙與成年後各種原因造成的智力障礙進行了區別。智力障礙的發病率一般不超過2%。有的智力障礙兒童同時伴隨一定程度的異常行為和心理疾病,也會影響他的日常社會生活。根據新的發展趨勢,人們越來越重視智力障礙兒童的社會適應障礙問題,因為社會適應障礙直接影響到他們個人功能和如何參與社會生活的問題。
3.智力障礙兒童在日常社會生活適應方面具有明顯的障礙。小年齡的智力障礙兒童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為動作、語言發展遲緩,不會人際交往,上幼稚園或國小比較困難。

治療

兒童有明顯的智力低下大多數在嬰兒期就容易識別,然而輕度弱智往往進入國小之後學習困難才發現。若發現有運動發育落後,對外界反應遲鈍,語言發育差,表情呆板或有特殊面容者,應儘早到醫院檢查,以便及早診斷,作出相應的治療。
有些先天性代謝異常病,例如苯丙酮尿症、同型胱氨酸尿症、楓糖尿症、組氨酸血症,半乳糖血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克汀病)等,若能在新生兒期作出診斷及時治療,多數病兒智力可免受損害或病情得到控制。以苯丙酮尿症、克汀病為例,如能在生後3個月作出診斷及時治療,多數智力可以恢復正常,超過6個月治療,幾乎不可避免地智力受到損害,如果3~4歲以後再治療,病孩的身體發育亦有困難。克汀並苯丙酮尿症,在早期症狀不典型,很難發現,往往出生後數月之後才能發現,但這時卻已到了難於治療的程度,智力障礙很嚴重了。因此,有不少國家對上述遺傳病在新生兒期就進行篩查。

預防

減少弱智兒童的發生,必須做好預防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避免近親結婚,對嚴重遺傳病儘量動員絕育術。
避免早婚和超過40歲婦女高齡生育,因為容易使染色體異常發生先天愚型。
做好產前保健檢查,提高處理難產的技術,減少產傷,有條件的地區對新生兒進行遺傳代謝病的篩查,及早發現,早期治療,減少弱智兒童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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