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教育制度

智利原為阿塔卡米諾、阿拉烏乾等族印第安人的居住地,16 世紀 40 年代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18 年獨立,成立智利共和國。人口 1340 萬(1991 年)。其中印歐混血種人占 75%,白人占 20%,印第安人占 5%。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印第安人集聚區通用馬普切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160 美元(1991 年)。獨立後仿效歐洲,建立公共教育制度。1860 年的《教育基本法》規定初等教育為國家舉辦的免費教育。

1920年頒布《國小義務教育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適應產業結構和職業結構的變化, 多次進行教育改革。1965年第 27952號法令規定普及 8年基礎教育。文盲率從 1952年的 20.2%下降為 1990年的 6.5%。國家規定教育目的為教育機會均等;保證每個人身體、智力和道德的發展;造就積極、負責和無私的公民, 豐富國家的文化遺產。正規教育系統由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組成。學前教育 6年(0歲~6歲),分育嬰(0歲~2歲)、中間(2 歲~4歲)和過渡(4歲~5歲)三個階段。基礎教育 8年(6歲~14歲), 為免費義務教育,分前 4年和後 4年兩個階段。前 4年實行包班教學(音樂、體育和美術課除外),後 4年實行分科教學,並增加職業調查和職業指導教育。七、八年級開始設外語課,少數實驗學校的其他課程亦可用外語教學。中等教育(14歲~18歲)相當於高中,是職業分流階段,分文理中學和職業技術中學兩類。文理中學 4年,前 2年設公共核心課程,後 2年設文學、史學、社會學、自然科學、數學等選修課程。職業技術中學 4年~5年,分農業、工業、技術和商業 4類,前 2年設公共核心課程,後 2年或 3年設專門職業課程。兩類中學畢業生均可升入大學。高等教育 3年~7年,有大學、專科學院和技術教育中心三類。入學須經多項選擇考試。本科學位課程一般修業 5年,研究生課程主要由智利大學和天主教大學提供。1966年前,幼稚園教師和國小教師由中等師範學校培訓,1966年後改由大學培訓,一般修業3年。中學教師由大學培訓,修業 5年,畢業時獲教師資格證書。非正規教育分兒童非正規教育和成人非正規教育。前者主要由各地的校外教育中心負責;後者由掃盲教育、業餘職業教育、遠距離教育和家長教育機構等負責。1990 年國小、中學和高等教育入學人數分別占各年齡組人口的 98%、74%和19%,成人識字率為 7%。1968年前實行中央集權制。教師的任命、晉級、在職進修以及課程、課本等,均由公共教育部統一管理。1968年試行權力下放, 各地區建立地區教育辦公室。1980年始,中國小領導權(包括教師管理)轉移到地方市政當局;校長可根據學生特點和需要修改課程計畫。教育經費來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區組織的撥款、民間團體的捐贈和學校自身的收入。1990年教育經費為 2325.2億比索,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2.9%,占政府財政預算的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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