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強化融資指導職能。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加強對工業發展的指導,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和戰略儲備工作。
3、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突出規劃的指導性、政策性、前瞻性。嚴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積極探索運用活動手段促進職能轉變,加強和完善巨觀調控。
4、強化建設項目的監控和管理,轉變經濟信息監測職能。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控和管理,強化項目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最佳化篩選、建設規模和質量監督、建設資金控制、竣工驗收組織、投資效益評估及項目後期監護,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果。轉變經濟信息監測方式,把國民經濟信息數據與項目建設動態指標、市場動態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和開發套用,建立自動化的信息平台,為領導機關提供紮實的決策依據。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全縣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組織重點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實施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體給等重點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保護規劃。
(四)研究提出價格政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的制訂。審核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六)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和資金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州統籌、州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上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洽談和協調管理;按許可權審批和申報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全口徑引資統計、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定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校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
(十)研究分析縣內、縣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縣內供求和進出口的總量平衡,搞好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掌握商品市場供求信息,搞好市場監測預測;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現代物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按照國家和省培育市場和發展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積極培育和發展全縣市場體系。
(十一)研究制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
(十四)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對國家、省、州、縣級重點項目實施指導和巨觀管理;按照《招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投標條例》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設計要求竣工投產;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的措施,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布局;協調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出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分析全縣信息產業的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規劃;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資金的使用方向。
(十六)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計畫和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
(十七)協調各等級公路在縣內的建設事宜,負責縣內公路的前期準備以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州政府信息中心和省、州發改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陳堅(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