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中證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中證醫藥衛生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6.28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2230
- 成立日期:2014071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同業存單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參與同業存單的投資,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評價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