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擬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景谷縣人民路5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縣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年度全縣和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縣、鄉(鎮)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八)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制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一)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的貸(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治縣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轄縣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應對P2P網貸風險。
(十四)負責自治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企業國有資產。
(十五)完成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務協調、區域均衡的縣和鄉(鎮)財政關係。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配合開展稅收政策調研和稅源調查分析,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收問題進行解釋,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處置)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領導分工

楊永明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財政局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意識形態、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碧安鄉財政所。
趙 洪 黨組成員、副局長、國資委主任:協助局長工作,主持縣國資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意識形態、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科教文化股、經濟建設股。聯繫益智鄉財政所。
楊應平 副局長、金融辦主任:協助局長工作,主持金融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平安建設、信訪維穩、駐村工作、工青婦老乾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股、社會保障股。聯繫鳳山鎮財政所、正興鎮財政所。
陳曉玲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預算股、國庫股、債務管理股、綜合與稅費管理股。聯繫威遠鎮財政所、永平鎮財政所。
周 潔 黨組成員、縣國資委專職副主任:協助局長、國資委主任工作。分管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股、財政監督和法規股。聯繫勐班鄉財政所、半坡鄉財政所。
李仔清 黨組成員、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委監委駐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羅羚華縣金融辦專職副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縣金融辦工作。分管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股、績效管理股、地方金融和對外合作股、會計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聯繫民樂鎮財政所、景谷鎮財政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並修改有關綜合性和重要文稿材料;負責機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機關後勤服務、機關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應急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網路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運維服務和安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建設和黨風廉政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與稅費管理股。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自治縣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財政數據;配合做好普洱財政智庫建設工作,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監管、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承擔自治縣財政局全面深化財稅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預算股。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縣級部門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財政體制並組織實施;承擔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縣、鄉(鎮)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
(四)債務管理股。擬訂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政府債券轉貸款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包裝、申報等工作;承擔自治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績效管理股。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縣級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評價和鄉(鎮)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六)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牽頭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組織編制全縣政府綜合財政報告。按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縣本級預算單位賬戶。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縣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
(八)行政政法股。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政法(不含法檢)、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辦理駐景軍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縣執法執勤用車編制。
(九)教科文化股。承擔宣傳、科技、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老乾、紅十字會、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承擔農戶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規定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工作;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組織起草年度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財政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十三)地方金融和對外合作股。承擔商貿、外事、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地方金融企業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財務監管;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擬訂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有關工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起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單項報告;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關業務;擬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承擔相關規範管理檢查指導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擬訂支持對外開放、商貿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與國際、國內區域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開展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縣級政府採購相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縣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十五)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推進全縣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聯繫自治縣會計學會、珠算協會。
(十六)財政監督和法規股。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督促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組織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自治縣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文稿合法性審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穩定、發展與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組織協調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與中央駐景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支持在景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在景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上市掛牌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按要求組織有關考核獎勵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接自治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完成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職責由自治縣財政局地方金融和對外合作股承擔。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縣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意識形態、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國家、省、市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自治縣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完成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由自治縣財政局資產管理股承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