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景谷縣江東行政辦公區(濱河路3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實施全民參保計畫;開展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及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五)組織實施機關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嚴格執行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做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死亡後撫恤金、喪葬費和遺屬補助費等審批工作。
(六)組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承辦以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七)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開展職業介紹,做好人才招聘、人才流動、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宣傳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完成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梁成富(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職工政治思想教育,領導黨總支部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李守能(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平安建設、依法治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信訪、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信訪股、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股、社會保險股、社會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沈珺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人事、財務、保密、統計、檔案、環保、精神文明創建、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固定資產投資,工、青、婦和統戰、老乾、關心下一代工作。分管辦公室、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
李雪梅(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鄉村振興工作、民族團結示範區建設、禁毒、防艾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文電、統計、會務、機要、綜合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公務接待、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教育、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後勤保障工作;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信訪股。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專家諮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縣人社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承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承辦以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三)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自治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參與擬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政策;執行失業預警制度,貫徹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擔自治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優秀技能人才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就業)招聘會;負責全縣“三支一扶”大學生計畫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滇滬勞務協作”項目相關工作。
(四)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指導縣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調整及人員聘用(含機關工人技術等級聘用)、新聘用人員轉正工作;承辦縣、鄉(鎮)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獎懲任免、辭職辭退備案工作;指導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縣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初級評審委員評審通過的初級資格審定及大中專生考核定職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組織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部門所屬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工勤人員、直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借閱工作;抓好乾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指導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股(自治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辦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集體契約備案和勞動(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承辦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政策;負責企業薪酬調查,指導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及巨觀調控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自治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自治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執行情況;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出及結餘情況;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項;負責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稽核和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稽核工作;承擔自治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受處分人員待遇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自治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負責職工工齡、繳費時間認定;負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正常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報批工作;負責工傷調查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材料上報工作;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上報工作;承擔自治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中心
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加掛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牌子)
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中心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中心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副科級
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和宣傳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辦理縣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檔案管理、宣傳與信息披露、視窗服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全縣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發放、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規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權益告知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發放、領取待遇人員資格認證、權益告知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等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及數據維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管理股、工傷保險股、社會保險稽核股、社會化管理服務股5股所級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核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中心事業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編制24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加掛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牌子)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副科級
主要職責
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就業和人才服務管理;負責建設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負責分析和預測轄區內人力資源供需狀況;負責預測預警失業率變化狀況;負責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負責失業保險經辦管理工作;負責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轄區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向轄區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承擔縣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全縣創業擔保貸款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辦理縣創業擔保貸款的審核、認定;負責就業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設辦公室、財務股、失業保險股、公共就業服務股4個股所級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編制9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機構規格:管理八級
主要職責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內設機構:設辦公室、執法股2個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編制6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副科級
主要職責
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委員會的專職、兼職仲裁員;根據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組成仲裁庭,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有關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負責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宣傳,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突發事件和群體、疑難、重大案件;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鄉(鎮)、社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縣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設綜合辦公室1個股所級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院長1名(副科級)。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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