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審計局

景洪市審計局

景洪市審計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國共產黨景洪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景洪市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洪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景洪市景亮路路9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接受中國共產黨景洪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研究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措施,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研究制定審計發展戰略、 規劃、重大政策、改革方案。設定中共景洪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景洪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景洪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向中共景洪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景洪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景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國家、省級、州級、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辦,農場、度假區、園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六)按照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和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職能、審計工作機制和資源配置,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在編制管理、幹部管理、審計計畫、組織實施、結果報告、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統籌力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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