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教育局

景泰縣教育局是景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泰縣教育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職責調整,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地方性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制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宣傳、統計及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指導教育基本建設、教學裝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貧困大學生生源地資助貸款。
(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及教師的崗位培訓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八)主管全縣高考、中考的考試及招生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和學籍、學歷工作;指導國中畢業會考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測試和規範社會用字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負責營養改善的各項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師生法制宣傳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及其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希勝(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教育局全面工作
張久榮(黨組副書記)
分管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統戰、民族宗教、學校發展規劃等
張智(黨組成員)
分管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工資考核、行政服務、行政審批、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等
范旭濤(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教學改革和目標管理考核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景泰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工作,經常了解和綜合全縣貫徹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工作動態,及時收集有關數據、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負責起草、擬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及草擬綜合性的重要文稿,協調作好有關議定事項的督辦、催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公文收發、安全、衛生、生活、綠化、報刊雜誌訂閱及考勤工作,管理教育局印鑑、電話及文書檔案;協助局領導搞好接待工作,和有關部門配合,安排辦理好全縣教育方面的會議和機關內部會議;協助局領導搞好教育系統的綜治工作、法制工作、保密工作和教育宣傳,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品採購等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職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承辦全縣教師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方面的工作;承辦、管理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搞好教育系統幹部的考核、人事任免工作;管理教育系統人事檔案;承辦、管理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承辦有關人事調配和高校畢業生的選拔、錄用和分配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基教股
了解、綜合全縣教育工作的情況和動態,協助局領導制訂教育教學計畫和實施辦法;承辦有關教育行政業務工作,參與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教學計畫的實施以及學校政治思想教育、教學改革、體育衛生、文藝科技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有關方面的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普通中國小學生的學籍檔案、畢業證發放和初、高中的招生工作和會考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安排、組織教育方面的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年報統計工作和教育事業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師資管理股
負責全縣教師的培訓、繼續教育及年終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資格的報名、審核、認定等工作;負責全縣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青年教學能手的培養選拔及提高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園丁”等各類先進的評選、審定和上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項目管理股
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園、校舍規劃,核查登記校舍危房情況,擬定年度修建計畫;負責全縣中國小基建項目的申報、前期論證、地質勘察、施圖設計、建設用地等前期準備工作,工程招標、工程進度、質量監督檢查、階段性驗收和竣工審計結算及工程檔案管理;負責監管各中國小校舍的零星維修,對各項目學校校長和施工人員進行土建知識的培訓和技術指導;負責處理各類項目文稿,及時上報有關報表、編制、教育系統基建年報;監督、審批各級各類項目工程資金的報賬和劃撥情況;做好局內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勤工(學校資產)辦
負責制定全縣勤工儉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總結推廣勤工儉學的經驗和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檢查落實全縣勤工儉學任務;辦理半年報表及年度總報表;負責規範全縣勤工儉學基地建設,抓好教育內部市場的規範、開發和利用;負責縣屬學校勤工儉學活動的財務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登記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全縣校園及周邊、學校師生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校方責任保險。依據:《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甘肅省校園安全保持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和<甘肅省校園安全保持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甘綜治辦[2015]17號)。
2、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營養餐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甘政辦發[2012]27號)。
3、負責全縣項目學校的確定,基建內容、規模和方案的審定,工程進度,質量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報帳和劃撥。依據: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監察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成立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教財廳[2009]2號)、《關於成立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甘教發[2009]56號)。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景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景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