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志宏,男,漢族,1964年11月7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人,本科學歷,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6月8日,據通遼市紀委監委訊息,景志宏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志宏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北省邢台市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7日
- 性別:男
- 學位/學歷:本科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85年2月至1991年8月,哲里木盟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1年8月至1998年7月,哲里木盟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1998年7月至2013年10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第二庭庭長、第一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7年10月,霍林郭勒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4月23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卓資縣紀委監委對景志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6月8日,據通遼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烏蘭察布市卓資縣紀委監委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院長景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景志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子女調轉工作;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違規為犯罪分子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導致黑惡勢力沒有得到法律嚴懲,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涉嫌濫用職權罪;家庭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且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景志宏身為國家審判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無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損害黨紀國法的權威性,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通遼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景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通遼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