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鴻運銘韻陶瓷畫院,是從事中國陶瓷藝術創作研究和交流活動的藝術團體。本院於2016年1月13日成立,是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廣泛聯誼全國各民族文化界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中的有志之才,為構建和諧社會我國的文化發展,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偉大復興為準則,在國內外開展我中華五千年文化歷史的文化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銘韻鴻運陶瓷畫院
- 地點:江西省景德鎮市
畫院章程,畫院作品,
畫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景德鎮市鴻運銘韻陶瓷畫院(以下簡稱本院)是從事中國陶瓷藝術創作研究和交流活動的藝術團體。本院為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廣泛聯誼全國各民族文化界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中的有志之才,為構建和諧社會我國的文化發展,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偉大復興為準則,在國內外開展我中華五千年文化歷史的文化活動。
第二條 充分團結各民族知名人士開展文化活動,用同胞的聰明才智和能力,構建和諧社會,振興中華民族文化。
第三條 興辦文化實體事業,通過本院作品義賣大力開展扶貧、捐贈等公眾公益事業活動,譜寫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貢獻力量。
第四條 積極為海內外中華民族同胞提供良好的聯誼條件,創建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交流和活動場所。
第五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章 宗旨
第六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創作特點和藝術發展方向,積極主動地開展創作和研究工作
第七條 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民族文化藝術,唱響社會主旋律。依託在美術界的品牌形象,選好主題,開展精品創作、全國巡展等工作,推動畫院有序發展。
第八條 弘揚本派精神,尊重藝術規律,團結兄弟畫院,壯大創作實力,推出和宣傳新人新作,進一步繁榮美術事業,為藝術家打造規範化、產業化的藝術教育模式。
第三章 活動範圍
第九條 舉辦書畫展覽、書畫筆會,講座、教育、培訓和評比等書畫藝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弘揚傳統書畫藝術,促進人民民眾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組織和聯繫藝術界名人名家、廣大書畫愛好者,同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書畫藝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為書畫藝術家尋求書畫收藏。
第十一條 畫院不參與任何畫家的個人經營活動,不經營特聘畫家的作品,不收取特聘畫家任何費用。
第四章 書畫家享受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組織和接受有關創作、研究項目,開展各項藝術推廣活動,積極發現和培養繪畫人才。
第十三條 為畫家提供理論學術指導,開展藝術諮詢活動。
第十四條 組織畫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提高藝術創作水平,以為社會、為畫家服務為宗旨,落實科學發展觀。
第十五條 每年根據畫家的藝術水平由藝委會評選決定,可為畫家於本市內舉辦個人畫展。
第十六條 畫院統一在大型專業美術期刊上分批宣傳畫院畫家的優秀作品。
第十七條 經畫院藝委會評選確認的優秀畫家,為其拍攝專題片。
第十八條 經畫院藝委會審核向文化公司推薦,送作品參加大型拍賣會。
第十九條 畫師提供給畫院的作品,畫院擁有所有權、作者署名權等智慧財產權,並同意畫院印製宣傳畫冊和網上宣傳。
第二十條 畫院所聘畫家的對外宣傳和創收等事項,全部委託具有經驗的文化公司來承擔。畫院積極 創造條件,為畫家提供潛心創作的環境和氛圍。
第五章 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畫院藝術委員會由院長、執行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共同組成。
第二十二條 藝術委員會負責藝術創作指導、藝術評審以及藝術人才的甄選工作,培養藝術創作人才。
第二十三條 凡贊成本畫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院藝術委員會批准通過,履行手續後,可聘任為本院畫師。每屆聘期為三年。特聘畫家以學術會員制的形式加入畫院,畫院與畫家之間不具有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畫院不承擔特聘畫家的生活、創作及勞保、醫療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特聘畫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徵得畫院書面同意,不得以畫院名義在社會上開展任何經濟活動,否則本院有權追訴其相關責任。本院不承擔任何所聘畫家的法律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畫家須自覺維護本院聲譽,積極回響並參與本院舉辦的各類公益活動與各項藝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六條 畫家須完成本院安排的重大創作活動以及對慈善等公益事業的作品捐贈活動。
第二十七條 畫家入院自願、退出自由。凡本院舉辦的活動無故三次不參加或違反畫院規章制度,未能履行相關義務者,畫院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退出。畫家自願退出的,提交相關書面申請,經畫院審核同意後,即可退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畫院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畫院的藝術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二〇一五年七月
畫院作品
作品鑑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