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水利局

景德鎮市水利局

景德鎮市水利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景德鎮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贛廳字〔2018〕96 號)、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德鎮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辦發〔2019〕2 號)精神,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

景德鎮市水利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景德鎮市水利局局長:徐九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水利局
  • 外文名:Jingdezhen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現任領導:徐九生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利行業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發展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等水利規劃。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資金安排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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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全市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轄區內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負責河長制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辦、考核評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維護江河湖泊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必要時,市水利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協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治、保密、信訪、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規劃,管理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普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和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提出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以及行業內部財務資金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扶貧工作,歸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法規與監督科)。起草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水利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全面落實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中水利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承辦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水資源與河湖長制工作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徵收全市水資源費和自取備用水源污水處理費;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五)建設管理與農村水利科。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水土保持科。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監督執法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承擔對下級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七)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縣(市、區)及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指導江河湖泊和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水旱災害防禦信息化建設和全市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等水利應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22名,工勤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景德鎮市水利局局長:徐九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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