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我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五)負責實施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基本藥物採購、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七)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和計畫生育政策。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指導基層醫療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三)制定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我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六)統籌協調各部門,廣泛宣傳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開展愛國衛生各項活動,促進全區人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財務、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政醫管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四)基層衛生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五)綜合監督股。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六)體制改革與藥物政策股。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宣傳股。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
(九)家庭發展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和生育政策,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老齡健康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股。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