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調查

普遍調查是也稱全面調查。是指對一定的調查總體範圍內的所有對象進行毫無遺漏的逐個調查,以達到準確無誤地了解總體情況的一種基本方法。普遍調查就調查總體內部的調查對象而言,是絕對的,既不能少一個,也不能多一個。就調查的總體範圍而言它是相對的,可以有不同的總體,如全國普查、全省普查、全縣普查或某行業系統普查等。普遍調查一般指範圍較大的調查。

普遍調查,簡稱普查,是專門組織的一次性的全面調查 。組織方式有兩種:建立專門的普查機構;利用調查單位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發放調查表,由登記單位填報。普查時注意的原則:規定統一的標準時點、規定統一a的普查期限、規定普查的項目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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