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因果律是19世紀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穆勒(亦譯“密爾”)認定的一條作為占典歸納法基礎的規律。其基本內容是:每一個具有開端的事實總有一個原因。在穆勒看來,這是一條存在於先後相繼的現象間的普遍性規律。關於現象先後相繼次序的真理乃是與現象有關的最重要的真理。
科學的任務就在於探明現象間的因果關係即自然因果律。普遍因果律可視為自然齊一律在具有先後關係的現象中最具普遍性的表現,因此,後人中也有人將其統稱為自然齊一律。如J.M凱恩斯就將自然齊一律解釋為:所有事件的出現都有某個原因,同樣的原因總是產生同樣的結果。參見“自然齊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