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是中央組織部中宣部教育部於1998年6月22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
  • 發文機構中央組織部中宣部教育部黨組
  • 發文時間:1998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教黨〔1998〕12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8年6月22日,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黨組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

檔案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
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普通高等學校的領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提高辦學的質量和效益,現按照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時期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普通高等學校實際,制定《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
一、黨委對學校工作的領導
第一條  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把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切實領導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改革思路清晰,奮鬥目標明確,有切實可行的改革和發展規劃。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三條  不斷深化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精幹、高效的機構,運行機制有利於加強教師隊伍、黨政管理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有利於吸引優秀人才、穩定骨幹和有效地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在提高教師隊伍、黨政管理隊伍和職工隊伍政治、業務素質,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進展。
第四條  能夠駕馭複雜形勢和正確處理突發事件,努力維護學校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領導班子建設
第五條  重視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審議工作,選舉學校黨委領導班子。黨政領導成員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較高,年齡、知識、專業結構合理。
第六條  重視領導班子思想理論建設。認真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有計畫,有考勤,效果好。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理論培訓。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不斷提高領導成員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養,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
第七條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有健全的議事規則。黨委領導成員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少數與多數、下級與上級的關係。設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人事、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重視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有勤政廉潔、監督制約的嚴格規定和措施。領導成員敬業愛崗,艱苦奮鬥;作風正派,嚴於律己;堅持原則,勇於負責;深入實際,聯繫民眾;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腐敗現象作鬥爭。黨政領導團結協調、勤奮努力、開拓進取。
第九條  重視領導班子制度建設。領導班子學習、議事、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健全,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過雙重組織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的制度,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條  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在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方面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程式規範,措施落實。校、系(處)級後備幹部建設符合上級規定和要求。
三、黨的總支、支部建設
第十一條  黨委重視總支、支部建設,責任明確。黨委把總支、支部建設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確的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工作條規;建立了切實加強總支、支部建設的目標責任制;實行了分類指導,考核、檢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條  重視系(處)級單位黨組織建設。系(處)級單位黨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能按時換屆選舉,特別是認真選配好黨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書記。系(處)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能在本單位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定期進行黨支部改選,特別是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政治素質要好,民眾威信高,熱心於黨的工作。支委會團結、協調,認真做好黨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對黨支部書記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  黨支部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黨支部書記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本部門的重要問題,保證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本部門的貫徹執行;積極開展民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十五條  加強和改進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質和增強黨性為目標,緊緊圍繞學校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結合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實際,認真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堅持黨支部學習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積極探索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辦法。共產黨員能夠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內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關心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的思想和生活,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  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要求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申請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工作;發展工作有計畫,重點突出,特別重視在優秀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統一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同時,積極發揮行政領導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  堅持對師生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幫助他們堅定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十九條  結合國內外形勢,圍繞學校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針對師生員工思想實際,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有穩定、精幹的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隊伍。特別注意加強對青年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德育體制、機構、隊伍健全,適應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積極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改革和建設,教學效果好。重視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列入教學計畫,在人力、財力、場所上有保證,長期堅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經常、及時。
第二十一條  重視校園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建設活動。在校內形成健康向上的環境氣氛,輿論導向正確,校內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條  重視德育工作隊伍建設,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項政策落實。建立了一支以專職人員為骨幹、兼職人員為主體、專兼職相結合的德育工作隊伍。這支隊伍具有幹部、教師雙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組織機構和黨務幹部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學生工作部、統戰部等工作部門健全,職能作用發揮好。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健全,認真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重視黨校建設。組織健全,辦學方向明確,並有人員、設施和經費保證。
第二十五條  本著精幹、高效原則,按規定和條件配備黨務工作幹部;落實黨務幹部的各項政策。
六、對工會、共青團、教代會、學生會和統戰工作的領導
第二十六條  黨委重視研究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並指導它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建立了教代會制度,支持教代會正確發揮其職能作用。工會組織健全,幹部素質與能力適應工作需要,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開展有利於教職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動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  重視共青團工作。指導、幫助共青團搞好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發揮共青團團結教育青年的作用和黨的助手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共青團組織開展有利於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關心學生會、研究生會建設,黨委領導成員支持並經常參加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的重大活動。
第三十條  加強對統戰工作的領導,積極做好民主黨派和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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