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螢光燈安全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螢光燈安全要求》是2017年09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照明用自鎮流螢光燈安全要求
  • 外文名:Self-ballasted fluorescent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Safety requirements
  • 標準標號:T/CIES 012—2017
  • 發行時間:2017年10月16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9月2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聶李迅、劉楊、柯柏權、張德保、黃山石

起草單位

橫店集團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華全電氣照明有限公司、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浙江維融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把控制啟動和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管形螢光燈(自鎮流螢光燈)。本標準對該種燈規定了安全和互換性要求,以及試驗方法和檢驗其是否合格的條件。 本標準適用於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的燈,且額定電壓50 V~250 V,額定頻率50 Hz或60 Hz,所用燈頭符合IEC 60061-1的要求。 對於本標準未特別提及的燈座系統,由生產者提供的安全相關試驗的相關信息適用。 本標準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試驗。 關於全部產品檢驗和批量產品檢驗的推薦方法在附錄A中給出。 本標準已根據IEC 62471 和IEC/TR 62471-2的要求涵蓋光生物安全性。藍光和紅外危害低於要求標識的水平。

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一般試驗要求、標誌、互換性、質量和彎矩、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電氣強度、機械強度、燈頭溫升、耐熱性、防火與防、故障狀態、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燈的壽終試驗、光生物安全、非正常工作、調光燈和三檔位燈的試驗條件、全部產品評估、型式試驗的核查和燈具設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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