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海商法

普通海商法是指國際間在航海通商過程中形成的習慣法。海商法淵源之一。各國立法對此一般都持肯的態度。《日本商法典》第1條規定:本法無規定的i適用商業習慣法。《蘇聯海商法》第134條規定:貨物裝船的期間,無協定的,按裝卸港習慣適用的期限決定。

延滯費和速遣費沒有協定的,按港口習慣用的期限和費率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在法律和國際公約沒有規定時,可以適用國際慣例。但不得違背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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