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縣交通運輸局是普蘭縣的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店匪境端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中共普蘭縣委員會 普蘭縣人民政府關於<普蘭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黨發〔2016〕4號)、《西藏阿里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阿機編辦發〔2017〕8號)精神,設立普蘭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茅擊挨。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指導城市客運職責。
(三)加強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規範水上運輸安全職責。
(四)加強公路沿線開發頸滲和區、各種建設設施規範設定監管職責。
(五)加強綜合規劃、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應急管理職責,完善運行機制。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牧區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七)加強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逐步形成便捷、順暢、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辦法;參與擬定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機制改革。
(二)承擔涉頌棵微備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協調落實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公路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有關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地區交通運輸局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維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全地區水路建設工程質量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承擔公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協調垂直管理的民航、郵政運輸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協調自治區交通廳垂直管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農牧民民眾參與農村公路一般項目建設;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和搶險保通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殃囑執行;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巡查,依法查處車輛超載超限和侵害路產路權的案件,確保農村公路的安全、完好、暢通。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嚷寒企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
四、所屬事業單位
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安全督查;負責轄區道路運輸行政執法指導和督查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的政策研究、標準制定、業務指導、行業管理、監督考核、運力調控等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巨觀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負責農村客運車輛和線路總量控制,並按年度上報上級運管部門批准後執行;負責轄區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轄區道路客貨運場站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阿里地區道路運輸管理局道路運輸管理的信息網路建設和銜接工作;承擔轄區運管制式服裝、執法裝備和行業相關單、證、牌等票據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道路愚充戶運輸量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普蘭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其他事項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交通的運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事宜。
船舶安全監管職責:漁船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艦艇安全監管由體育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門負責;鄉鎮非運輸船舶由縣、鄉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水域安全監管職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由交通(海事)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由建設部門負責;未經交通(海事)部門認定的江、河、湖泊、封閉的小型水庫及人工開挖修建的河、湖水域安全監管由縣、鄉政府確定。
水上交通情況複雜,監管任務重,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把好船舶“造、檢、航”全過程安全管理關,對因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及各縣、鄉政府的作用,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農牧部門要加強對漁船和漁港水域的安全監管,並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堅決打擊不符合運輸條件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體育部門要在交通(海事)部門對體育運動艦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艦艇的安全監管;交通(海事)部門要適時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質量監管法規、標準及相關制度,並在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船舶建造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規範船舶建造市場。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巡查,依法查處車輛超載超限和侵害路產路權的案件,確保農村公路的安全、完好、暢通。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
四、所屬事業單位
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安全督查;負責轄區道路運輸行政執法指導和督查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的政策研究、標準制定、業務指導、行業管理、監督考核、運力調控等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巨觀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負責農村客運車輛和線路總量控制,並按年度上報上級運管部門批准後執行;負責轄區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轄區道路客貨運場站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阿里地區道路運輸管理局道路運輸管理的信息網路建設和銜接工作;承擔轄區運管制式服裝、執法裝備和行業相關單、證、牌等票據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量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普蘭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其他事項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交通的運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事宜。
船舶安全監管職責:漁船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艦艇安全監管由體育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門負責;鄉鎮非運輸船舶由縣、鄉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水域安全監管職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由交通(海事)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由建設部門負責;未經交通(海事)部門認定的江、河、湖泊、封閉的小型水庫及人工開挖修建的河、湖水域安全監管由縣、鄉政府確定。
水上交通情況複雜,監管任務重,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把好船舶“造、檢、航”全過程安全管理關,對因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及各縣、鄉政府的作用,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農牧部門要加強對漁船和漁港水域的安全監管,並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堅決打擊不符合運輸條件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體育部門要在交通(海事)部門對體育運動艦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艦艇的安全監管;交通(海事)部門要適時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質量監管法規、標準及相關制度,並在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船舶建造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規範船舶建造市場。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