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暫住人員落戶辦理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經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後報大連市人口結構辦核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店暫住人員落戶指南
- 辦理時限:符合規定,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
申請條件,申請手續,辦理流程,辦理時限,
申請條件
1、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市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以上;實際居住滿5年,並且按照規定申領了《大連市居住證》;
2、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市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實際居住滿1年;
3、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申請手續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該市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係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鑑定書,非婚生子女除須提供確定與生父母關係的親子法醫物證鑑定書,還須有撫養權歸屬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周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或錄(聘)用手續,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參保職工繳費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7、自主創業人員非公司法人的股東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大連市居住證》2013年3月1日之前可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員落戶證明》;
9、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由視窗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系該市主城區常住戶口人員的,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經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後報大連市人口結構辦核簽。
2、申請人系該市非主城區常住戶口人員的,在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後報同級人口結構辦核簽。
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