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科學技術局

普洱市科學技術局

介紹: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科學技術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科學技術局
  • 類型: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四種
  • 內設機構:五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計畫項目立項評審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三)增加推進創新型普洱建設的牽頭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

普洱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普洱市科學技術局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普洱市科技局
(二)普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制定並實施市級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型普洱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編制和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市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
(五)普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並制定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有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普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利申報與管理,協調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牽頭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八)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市屬獨立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本部門年度預算執行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管理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十)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歸口管理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一)普洱市科學技術局制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辦法,負責科技保密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與上海市科委及東南亞地區、國內著名高校及科研機構等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科技合作規劃,制定年度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承擔普洱市科教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政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機關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電子政務、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實施政府行政問責四項制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學習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共青團、工會、婦女、老幹部、精神文明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全市科技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起草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規,擬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型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辦法和措施;組織開展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做好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驗收、鑑定、評選、申報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牽頭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普洱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創新型人才選拔培養以及推薦上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三)普洱市科學技術局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負責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驗收鑑定;組織開展全市農村科技扶貧、農、科、教統籌、農村智力開發;負責農村和社會發展區劃和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的建設工作;提出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協同相關部門推動農業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負責編制全市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年度和中長期規劃。
(四)普洱市科學技術局工業科技科
負責工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驗收鑑定;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優質農產品加工開發示範專項基金項目申報、實施管理;負責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統計;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技術進步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全市工業科技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工作,指導行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開展;負責指導縣(區)專利執法、保護企業事業單位、部門以及專利權人的專利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培訓;負責研究起草地方性智慧財產權的規章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智慧財產權專利的申報和管理。

人員編制

普洱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主要領導

局長: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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