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壓實各方責任、抓實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壓實各方責任、抓實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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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切實解決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保障廣大學生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秩序和諧穩定,全力預防和減少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防止學生意外溺水事件的工作要求,以及全省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會議、全市學生防溺水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建立起多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學生溺水事故發生,最大程度減少學生溺水傷亡,努力實現全市中小學生溺水事故零死亡目標。
二、工作措施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聯防聯控”的協調防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一)教育體育部門和各學校(幼稚園)。要建立完善掛鈎包保責任制。由各縣(區)教育體育局制定縣(區)教育體育局掛包鄉(鎮)學校管理責任制度,明確局領導班子、局機關股室包保學校,各學校領導班子、教師包保責任區和包保對象,做到教育體育系統預防學生溺水“一對一”包保責任全覆蓋。建立健全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紮實開展預防溺水宣傳教育。通過公共安全教育課、主題班會課、學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園宣傳等形式開展預防溺水安全教育,並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開學初和暑假前開展集中教育和主題教育活動,要堅持上好“開學安全第一課”和節假日、周末、寒暑假期離校前“最後一節安全課”。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必須落實防溺水相關措施。加強家校溝通聯繫,壓實家長監護人職責。各中國小校幼稚園要通過印發《致家長的一封信》和《假期安全提示》、與學生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防溺水承諾書》、家訪、家長會、電話提醒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繫,特別要加強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溝通聯繫,督促指導家長或監護人履行好假期、周末、節假日及下課放學離校期間的教育管控職責,增強家長防範孩子溺水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二)宣傳部門。要把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列入宣傳教育計畫,在夏季汛期來臨前及寒暑假期間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做好防範中小學生溺水宣傳,會同教育體育、工會、共青團等部門製作刊播公益廣告和警示教育宣傳片,營造防範學生溺水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公安部門。要會同水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取石等違法行為。督促派出所加強對轄區危險水域的巡邏,做到及時發現險情、及時消除隱患。對發生的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積極實施救援,開展事故原因、性質等調查,配合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四)民政部門。要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為重點,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督促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和村(社區)兒童主任加強家庭探訪和安全提醒。要加強與家庭、學校、社會之間的銜接配合,與教育體育、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村(社區)幹部、志願者和“五老人員”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幫扶。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技工學校預防學生溺水管理工作,開發公益崗位參與預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務工人員做好對子女的預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督促有關礦山企業做好礦山生產形成的坑塘水面的管護工作,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廢棄的及時回填,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紮實做好年度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三查”工作,緊盯“兩陡”、“三溝”附近居民點、城鎮和山區丘陵區中國小校、旅遊景區景點等重點地區,持續築牢群查群防和專業隊伍駐守體系。會同公安、水務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取石違法行為。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因工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設、施工及有關企業單位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按要求進行封閉施工,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無法及時回填的應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有危險的工地,要有專人看管。加強對住宅小區、公園水體、城市河流和城市水庫等涉水區域的管理,設立警示標誌,加強巡查管理。指導開展建築企業員工、小區業主等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
(八)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轄區魚塘、灌溉用水池水窖、沼氣池的管理,設定警示標識標誌和必要的防護設施。對周邊民眾特別是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督促魚塘業主及時勸返到魚塘邊玩耍、釣魚的學生,沒有成年人陪護的情況下,不允許未成年學生自行到魚塘游泳、釣魚。
(九)水務部門。要加強河流、水庫、水利設施的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的危險河段和所管理的水庫、壩塘、溝渠等水域進行安全隱患全覆蓋、無死角排查,每年開展排查不少於2輪。要逐庫、逐河、逐塘落實安全責任人和巡查管護責任,加大周末、節假日、假期和學生放學後等重要時段的巡邏巡查,做到及時發現險情、及時消除隱患。水域管理人員要進村入戶加強對周邊民眾特別是學生的宣傳教育,對經常到河邊、水庫周邊玩耍的學生及民眾進行提醒勸導。在危險河段及水域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隔離帶或防護欄等安全防範設施,放置長竹竿、救生圈、繩索等救生設施,積極推廣在人員經常出入的危險水域周邊安裝智慧型防溺水自動警示驅離裝置。
(十)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加強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區域設立警示標誌和安全宣傳欄,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或救生員,並加強巡查管理工作。
(十一)林草部門。要調動自然保護區巡護員力量,在日常巡護基礎上,針對保護區內的水庫、壩塘、湖泊等重點區域,加大周末、節假日、假期等重點時段的巡護力度,一旦發現有游泳、釣魚、玩耍嬉戲的學生,及時進行勸返和安全宣傳教育。
(十二)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做好學生溺水救援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好農村人員溺水救護培訓,定期組織當地學校教職工進行溺水救護知識技能培訓。
(十三)鄉村振興部門。要充分發揮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格線員作用,掌握轄區村組(社區)學生底數,加強村民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村組(社區)做好學生離校返家期間的教育管控工作,督促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履行好學生離校返家期間的監護看管職責。
(十四)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降水的監測預測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中國小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科普教育。
(十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協調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在每年溺水易發時段定期向手機用戶傳送預防溺水提示公益簡訊。
(十六)共青團組織。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團組織主題活動,組織動員志願者進入村組(社區),向廣大青少年學生及家長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充分利用好農村書屋、鄉村少年宮等場所,免費向兒童開放,組織開展面向廣大中小學生的假期免費興趣培訓班培訓,拓展周末、假期廣大中小學生的活動空間,豐富學生假期生活。
(十七)婦聯。要開展“愛心媽媽”結對幫扶幫教活動,開展好親職教育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等活動。關心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兒童等特殊家庭學生。
(十八)關工委。要發動“五老”同志發揮個人特長,免費開辦假期書法、繪畫、舞蹈等培訓班,開辦假期讀書班,開展愛國主義專題講座等,協助做好周末、假期幫扶幫教相關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
(十九)鄉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列入工作重點內容,建立健全轄區河道、水庫、池塘等水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河(湖)長、鄉村專管員管理責任。在重點區域、河段設立學生安全協管員,聘請熱心公益的學生家長、村委會(社區)幹部、老年人協會成員等擔任所在村或社區學生安全協管員,及時溝通學生安全信息,做好學生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勸導教育工作。
(二十)村組(社區)。要將防範學生溺水工作寫入村規民約,充分發揮村組(社區)幹部、駐村工作隊員、安全協管員、婦女組長、家長、高年級段學生、返鄉大學生作用,利用鄉村大喇叭、牆體噴繪、板報、公告、懸掛布標等,形成防溺水宣傳教育和管理合力,加強對本村組(社區)內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假期、周末和節假日學生脫離學校、留守兒童遠離父母、單親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缺乏監管等薄弱環節,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監護責任。對周邊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水域,做到警示防護設施全方位,隱患排查全覆蓋,巡邏巡查全時段。對無人監管的孤兒和留守兒童,村組(社區)黨員幹部要負責“一對一”結對包保幫扶監管,做到不漏一人。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協同共治,壓實各方責任。市委、市政府與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與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縣(區)有關部門,縣(區)教育體育局與各學校(園)校(園)長,各鄉(鎮、街道)與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與村民小組長要分別簽訂《防學生溺水責任書》,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組“五級書記”抓防溺水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
(二)強化治理舉措,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各部門要壓緊壓實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特別是“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主動靠前指揮,深入一線督導,研究指導解決重大問題。要按照管理職能和方案要求,制定細化工作方案,採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掛圖作戰,清單化、項目化推進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要加大對行業監管、主體源頭預防責任追究力度,倒逼相關主體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嚴防學生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發生。
(三)強化統籌協調,形成預防合力。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總協調,統籌做好督促、協調、服務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防範溺水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全市防範學生溺水工作,並定期開展防溺水工作檢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各縣(區)各部門落實工作舉措。
(四)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組成督導組,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不作為、應付了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嚴格實行“一案三查”,並報市紀委市監委從嚴從快處理。各縣(區)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成果和經驗做法,及時做好總結評估並固化相關機制、制度,長期保持預防學生溺水工作高壓態勢,確保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常治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