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承擔國家、省、州相關建設標準在本縣工程建設中貫徹執行的職責。如行業標準、規範、工程造價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推進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解決和房屋管理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產權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市場準入;負責對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行為的監督指導;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嚴格貫徹執行《招投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嚴格執行建設程式和項目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各項規定;參與制定本縣實施《招投標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
(八)承擔城鎮體系建設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執行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村鎮規劃、農村危房抗震改造;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參與村鎮建設相關試點工作;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和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人防指揮,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人防組織指揮體系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負責城鎮規劃區地下空間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組織民眾防空演練;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承擔城鎮容貌、城市環境衛生規劃和監管的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鎮容貌管理與環境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牽頭組織實施城鎮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違規建構築物的監管、拆除;負責城區保潔的監督管理和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牽頭負責城區封閉運輸散體物料,對進城交通工具容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對建設業主、施工企業建築垃圾清運處置的監管;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和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實施管理。
(十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信訪、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沈肖衛
辦公地址:普格縣普基鎮民建路15號縣住建局二樓辦公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建築業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職責:負責建設工程報建、開工審批、施工許可及所有行政許可項目的許可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貫徹招投標法和相關法規政策,負責國家投資的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招投標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對相關各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擬定節能減排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負責人:吉爾莫色各
辦公地址:普格縣普基鎮民建路15號縣住建局四樓建築業管理股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質量安全監督股)
職責: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定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指導市政公用、環衛專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城市雕塑、河長制、城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規劃建設;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城鎮生物多樣化保護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城市景觀建設、公園城市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推進工作及城市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住建系統鄉村振興戰略職能;履行全縣農村住房建設統籌管理職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定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鎮鄉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特色鎮、重點鎮的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年報統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防治、竣工驗收備案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負責房屋建築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依法納入的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人:蘭濤
辦公地址:普格縣普基鎮民建路15號縣住建局一樓城鄉建設管理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職責:擬定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建設;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定;負責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制度建設和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租賃補貼發放、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銷(預)售許可的審查工作及縣屬住房的管理工作。
負責人:吉比小海
辦公地址:普格縣普基鎮民建路15號縣住建局四樓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現任領導
局長 楊軍
辦公地址
四川省普格縣民建路路15號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