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定縣總工會
- 地區:普定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主要工作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發【2001】18號)精神,保留縣總工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參照省總工會、安順市總工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確定普定縣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如下:
主要工作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縣委和上級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決定和決議,領導全縣的工會工作。
(二)依據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工會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項社會職能,貫徹執行省、市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基層工會和下級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三)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並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四)協助各鄉(鎮)黨委和有關部門黨組(總支)、支部,協商推薦有關工會領導班子人選;監督、檢查縣總工會機關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全縣工會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國、全省、全市先進生產(工作)者和“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本級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級和下一級工會資產的審計、審查工作;指導、協調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工作。
(七)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總工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普定縣總工會內設機構1個,即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工會常委會、全委會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工會內外業務工作,負責檔案列印、收發;負責信息、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縣總工會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負責本級工會和協助指導鄉(鎮)、系統基層工會的換屆工作;發展工會會員,管理工會會員會籍;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縣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有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法規、規章、政策;調查研究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及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女職工工作的政策理論;組織開展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女職工活動。
(三)負責開展各項宣傳教育活動,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培養“四有”職工隊伍;開展民眾性職工文藝、體育活動,指導基層文體活動。
(四)研究制定工會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縣總工會的經費預、決算;管理本級留成工會經費;審批基層工會的經費預、決算;指導和監督下級工會財務工作。
負責縣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的審查工作;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縣總機關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各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
(五)監督實施涉及職工和工會工作的法規、規章、政策;參與有關勞動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和仲裁;指導各級工會的法律授助和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參與企業兼併、改制、破產的工作;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民眾的合法權益;協做做好職工就業和維護職工隊伍穩定的工作。
指導基層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推行廠務公開,指導企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指導和推進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及“模範職工之家”的評選表彰工作。
(六)參與制定本縣經濟建設、經濟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劃;組織和指導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組織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指導和推動職工技術協作工作;承擔本縣的全國和全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狀(獎章)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管理等具體工作;承擔縣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縣總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組織指導基層實施工會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指導職工勞動保護、安會衛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普定縣總工會機關行政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辦公室正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