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財政局
- 局長:張鈞
- 隸屬:普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支出標準。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和州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組織協調各項涉農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十、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政府性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中心
- 辦公室
- 預算國庫股
- 農業股
- 綜合股(法規股)
-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 基層財政管理局
-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