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體育工作、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推動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育事業領域、廣播電視領域、旅遊業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業務指導、審核、辦證、監管;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服務管理;推動各項事業標準化建設。
(三)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工程;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
(五)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工作。
(七)擬訂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保護修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和合理利用工作。
(八)擬訂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業餘體校事業建設。
(九)擬訂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全縣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違法違規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文藝演出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行業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工作;擬訂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
(十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鄉村旅遊、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1.將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2.將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信息、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做好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業務股(法規股)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辦機構;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監督檢查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和產業的準入、行政審批、年檢、經營活動;負責監管廣播電視衛星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管理農家書屋、社區書屋;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全縣網際網路、遊戲、歌舞娛樂審核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技能鑑定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
(三)文化館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工作。
(四)圖書館
1. 根據公共圖書館發展需要,負責採集文獻資料,進行科學的加工、管理,為讀者提供文獻信息保障。
2. 開展流通閱覽和讀者輔導工作,加強讀者服務工作,健全讀者服務體系。
3. 開展用戶教育,培養讀者的情報意識和利用文獻信息的技能。
4. 開展參考諮詢和情報服務工作,最佳化資源配置,創造條件,面向社會提供多層次的服務。
5. 致力於現代技術手段和設備在圖書館的套用,促進圖書情報事業現代化、整體化建設,增強圖書館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功用。
6. 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積極組織和參加圖書情報的學術交流,開展多方面的協作,實行文獻資源共享。
(五)民族文化旅遊服務中心
做好全縣文體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旅遊產業規劃建設項目申報、重大項目規劃,文體旅重大活動組織實施;負責縣境內文物工作的宣傳、文物保護修繕、文保推薦申報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組織對外旅遊宣傳、推介、旅遊產品的包裝和策劃,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和提升旅遊服務質量,調處旅遊糾紛及投訴。
(六)無線發射台
做好無線發射台(站)的安全運行,主要包括正常轉播,設備安全運行,值班日誌記錄管理,輔助設施的使用保管;做好鄉鎮調頻廣播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全全播出;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多媒體數字移動電視工程建設。
(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擬訂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全縣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廣播電視違法違規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文藝演出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現任領導
孫鵬: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
石靈霞:副局長
胡蝶: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美光:黨組成員
易暉棚:黨組成員
羅尚來: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