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號)、《中共普安縣委 普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黨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科級。加掛普安縣外事辦公室、普安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普安縣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普安縣南湖街道南湖社區西街12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州委、州政府及州直各部門和縣屬各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扶貧專線工作;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九)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管理監督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整理並向省政府辦公廳、州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負責受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工作。
(十二)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公產管理、公務用車分配和縣委縣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縣人民政府外事工作,擬定全縣外事工作規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縣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負責統籌安排縣四大家領導的外事活動、協調接待來我縣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和外事人員。承辦縣四大家領導出訪、縣內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承辦因公出國人員電子護照生物特徵信息採集、上傳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四)負責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縣金融運行情況及行業發展動態,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擬訂金融發展政策與戰略規劃,督促落實省、州、縣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金融改革創新,協調聯繫駐縣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八類機構實施監管,加強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維護金融穩定。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設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工作交由縣政府辦公室承擔。
2.將原縣政府辦國防教育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僑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縣政府辦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政府辦政府法制職責劃入縣司法局;縣政府辦應急管理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將縣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現任領導

辦公室主任:劉遠輝
辦公室(縣外事辦公室)副主任:崔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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