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自創建以來,全體志願者熱情都很飽滿,工作也都盡職盡責。在內部形成了一個平等、友好和互助的工作氛圍,在外界更贏得了高度認可和良好口碑,但是協會缺乏一支強有力的核心管理團隊,沒有一個明確的發展目標,沒有一個自己的核心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服務群體,沒有一個自己的品牌活動。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和磨合,協會核心管理團隊現在初步形成。為了讓全體志願者對協會有一個深入的了解,理事會現在向全體志願者闡明協會今後的發展目標、服務群體和核心文化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晨星青年志願者協會
- 作用:進社會穩定、緩解社會矛盾
- 宗旨: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
- 內涵: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針對這三個核心群體,協會將以項目的形式先後有序分別實行“啟明星計畫”、“長庚星計畫”和“太白星計畫”;它們的運作模式分別是“C+PP+Y”(留守兒童+啟明星計畫+愛心青年)、“O+HP+Y”(空巢老人+長庚星計畫+愛心青年)和“Y+VP+Y”(愛心青年+太白星計畫+愛心青年);這是協會未來的發展方向和努力奮鬥的目標,也是協會將要策劃的三個品牌活動,具體內容經理事會商討決定之後,由宣傳部詳細整理並發布到晨星官方微博、QQ群和微信群。
希望大家同甘共苦,齊心協力建設晨星大家庭,今後對外介紹晨星時,要統一口徑,要讓人相信晨星是一個富有向心力的大集體,一個富有凝聚力的大家庭。
第一條 晨星青年志願者協會(Morning Stars Yu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MSYVA)是以志願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各界青年為核心群體組成的公益性團體。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自願、獨立、自主的創辦原則,不掛靠任何機構、組織或部門,但接受社會大眾對本協會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獨立自主策劃和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
(三)為社區街道建設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四)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五)培養志願者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六)開展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團體)交流活動。
第七條 本協會均由個人會員組成,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發給會員證(志願者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遇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遠程視頻或電話線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遇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遠程視頻或電話線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企業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若無任何異議即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必須召開最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5年08月08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協會理事會所有。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也許有些人片面地認為從事志願工作是慈善為懷、樂善好施的表現,把志願工作看成一種單方面的施予;把志願者當作“廉價勞動力”;認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餘時間的人,才有資格或才會參加志願工作。其實,每個人都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和促進社會進步的能力,同樣,每個人都有促進社會繁榮進步的義務及責任。參與志願工作是表達這種“權利”及“義務”的積極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同時,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發展,精神和心靈得到滿足。參與志願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樂人”,同時也“樂己”。參與志願工作,既是在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同時也是在傳遞愛心和傳播文明。志願服務個人化、人性化的特徵,可以有效地拉近人與人之間的心靈距離,減少疏遠感,對緩解社會矛盾,開拓大同社會。促進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向並軌的跨世紀事業,他致力於幫助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於消除貧困和落後,消滅公害和環境污染,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致力於建立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足於社會關注、黨政關心、青年能為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動員和組織青年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新形式下共青團工作服務社會的新探索。
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向並軌的跨世紀事業,他致力於幫助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於消除貧困和落後,消滅公害和環境污染,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致力於建立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足於社會關注、黨政關心、青年能為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動員和組織青年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新形式下共青團工作服務社會的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