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市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晉州市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晉州市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州市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 時間:2024年6月19日
  • 發布單位:晉州市人民政府
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保障措施,宣教培訓和演練,附則,解讀,一、出台背景,二、編制依據,三、適用範圍,四、修訂前後的主要變化,五、主要內容,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城區供熱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進一步健全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科學、有效、快速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供熱突發事件對居民正常用熱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採暖季供熱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供熱用熱管理規定》《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區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州市城區規劃範圍內因供熱熱源、供熱管網及熱力站故障,供熱用氣、水、電等供應中斷,供熱棄供棄管,極端天氣或持續低溫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居民安全用熱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
(4)協調聯動,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應急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時,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 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造成城區所有區域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的;
(3)供熱用燃料(燃氣、生物質能)同時出現嚴重短缺或中節能河北生物質能發電有限公司、聚德熱力公司東部熱源站出現較大故障,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的;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的。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多個單位和部門的力量、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以上、300萬㎡以下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的。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能夠自行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的;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50萬㎡以上、100萬㎡以下供熱面積或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的。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城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由晉州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長由市政府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執法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執法局供熱燃氣辦主任擔任。
成員單位包括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晉州市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晉州經濟開發區、國網晉州供電公司、石家莊聚德熱力有限公司、中節能河北生物質能發電有限公司、晉州市建投燃氣有限公司、晉州市華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石家莊崑崙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晉州分公司和各供熱小區物業公司等有關單位。
2.2 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城區範圍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供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5)協調相關單位開展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負責督導城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檢查供熱供氣單位對城區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牽頭協調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後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協調採暖季天然氣氣源保障工作,督導燃氣公司簽訂城區取暖用氣保障協定,供熱突發事件天然氣的應急協調工作。
市科工局:負責對搶險物資涉及晉州市工業企業產品的,負責搞好協調、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天氣預報和氣候預測,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信號。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市低保戶的冬季採暖補貼發放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協助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採暖補貼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城區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晉州市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市級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責任單位制定、修訂和實施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各燃氣公司做好燃氣供應保障工作、協助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負責督導自供熱小區物業公司做好冬季供暖應急保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熱源單位及供熱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應對供熱突發事件。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協調轉移受災民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局:負責協調解決市政供水引發的供熱問題;負責協調解決地源熱泵自供熱小區因供熱取水許可引發的供熱問題。
生態環境局晉州市分局:對供熱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熱源單位因污染物超標排放引發的供熱問題;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國網晉州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石家莊聚德熱力有限公司、各供熱小區物業公司: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對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配合工作。
2.5 各供熱供氣單位職責
各供熱供氣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智慧型監管平台預警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與各供熱供氣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供氣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城管執法局、供熱供氣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
(4)因天氣持續低溫;
(5)因其它自然災害。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和解除程式
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回響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後,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式,參照發布程式執行。
3.3 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屬一般供熱事件的,由供熱單位報市城管執法局,並自行組織處置;屬較大供熱事件的,由市城管執法局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屬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件的,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件的,市城管執法局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上報事故時,可先電話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後書面報基本情況和善後處置情況
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311-84356812。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發布。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各供熱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處置,必要時,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趕赴現場,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並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市委、市政府,經批准啟動應急預案。組長與副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並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
4.2 回響程式
4.2.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市城管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及供熱單位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2.3市城管執法局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2.4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3 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搶險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搶險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進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搶險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險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有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供熱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4 擴大回響
如果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向上級部門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5 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城管執法局宣布應急結束。
4.6 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信息由市城管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由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市城管執法局、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問題

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5.1 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畫,並儘快實施。
5.2 事件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3 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4 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市城管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畫,並組織實施。

保障措施

6.1 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政府、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區辦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 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供氣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攜帶型流量計、紅外線測溫儀、數字燃氣檢測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6.3 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各供熱供氣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4 應急救助保障
市城管執法局牽頭、民政局配合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5 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供氣單位、市冬季供暖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 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無法保障安全穩定供熱或者拒絕向其所服務的居民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經供熱主管部門協調督促無效後,政府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7 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市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儲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宣教培訓和演練

7.1 宣教培訓
市城管執法局、各供熱單位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 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畫,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附則

8.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管執法局制定,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8.2 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進一步健全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科學、有效、快速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供熱突發事件對居民正常供熱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冬季供熱安全,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工作的通知》,對現行的《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供熱用熱管理規定》《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區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州市城區規劃範圍內因供熱熱源、供熱管網及熱力站故障,供熱用氣、水、電等供應中斷,供熱棄供棄管,極端天氣或持續低溫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修訂前後的主要變化

一是按照《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對各事件分級標準進行了調整。
二是對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進行了補充,增加市區辦,市科工局,完善了職責分工。
三是對應急處置流程進行了細化完善。

五、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分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共5條,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編制原則和事件等級。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與職責”共5條,包括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市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和各供熱供氣單位職責。
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共3條,包括監測和風險分析、預警和信息報告。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共6條,包括分級回響、回響程式、處置措施、擴大回響、應急結束和信息發布。
第五部分“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共4條,包括善後處置、事件調查、評估和總結、恢復重建。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7條,包括三級聯動協調保障、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應急供熱燃料保障、應急救助保障、通信聯絡保障、緊急接管保障和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第七部分“ 宣教培訓和演練”共2條,包括宣教培訓和應急演練。
第八部分“附則”共4條,包括預案制定、預案更新、預案實施時間和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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