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承擔
疾病預防
控制方面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
傳染病、
寄生蟲病、
地方病和慢性非傳染病疾病的監測與調查,負責和承擔重大疫情、重大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的調查處理;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綜合評價,開展重點疾病的預測、預報與分析工作;組織實施開展與人群生命質量有關的食品、
環境、放射、學校等衛生學監測工作;承擔
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驗和社會委託監測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健康體檢以及大型活動的公共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疾病預防控制業務工作;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
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衛生監督執法
承擔衛生監督執法主要職責是: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範圍,承擔
衛生監督執法任務。開展預防性和
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許可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准、發放等具體工作;承辦衛生監督的諮詢、投訴受理和執法稽查;承擔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
調查取證,提出處罰決定;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
污染事故、重大疫情和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承擔區
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付的其他衛生監督任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