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醫療保障局

晉城市醫療保障局

晉城市醫療保障局是晉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醫療保障局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中央、省駐市單位及全市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財務和基金監管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藥和待遇保障科
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擬定中央、省駐市單位及全市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
承擔從醫藥和待遇保障劃轉的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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