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物價局

晉城市物價局

晉城市物價局為非盈利政府組織,根據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物價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晉城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商品價格管理科,服務價格管理科,

機構職能

晉城市物價局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全省和擬定全市價格規劃草案、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建議,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和信息發布制度;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控價目標任務。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價格);按照地方價格管理目錄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措施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落實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五)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及日常管理和運作;負責全市範圍內使用省級價格調節基金補貼項目及標準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市場商品供應價格補貼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並處置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組織開展煤炭專項基金和“價差”、“量差”的稽查工作。
(七)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公共服務、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晉城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管理領導組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接待、保衛、車輛、財務、資產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市場商品供應價格補貼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價格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對策、建議及價格改革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負責起草工作報告、會議報告、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以及有關綜合性檔案;負責全局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和價格法律諮詢、援助以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反價格壟斷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和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和對非學歷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價費公示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對全市《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和市管《收費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年審工作,。

商品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主要商品實施有效管理;制定和調整市管的商品價格(收費);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參與擬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及城市公益事業等政府補貼標準;負責擬定推進能源、環保、節能減排、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及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

服務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管理的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負責制定全市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重要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租金標準;負責本地區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交通運輸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市區公共運輸票價、出租汽車運價;負責本地區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公布省管以外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負責對全市《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的管理工作和市管《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的審核、發放、年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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