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對全市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依法指導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方針、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全市優待撫恤工作,監督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以及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擬定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九)承擔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縣(市、區)、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擬定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協調落實相關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監督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記,承辦涉港、澳、台、華僑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局領導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獎勵、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培訓等具體事務;承辦局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其他人員的調配事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和表彰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科)
負責全市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及跨縣(市、區)民間組織的登記和管理;負責全市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村務公開工作;監督實施婚姻登記法律法規;推進婚俗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婚姻登記;指導婚姻登記機構服務管理;承擔全市婚姻登記聯網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組織實施優待撫恤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標準;承辦由市民政局負責的評殘、烈士評定的報批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優撫事業經費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科
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中央、省、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擬定福利企業扶持規範性檔案,承辦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監督實施收養登記、流浪乞討人員、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推進喪葬改革,強化公墓管理;承擔全市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檔案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報批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市標準政區與地名地圖、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七)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民政系統財務管理計畫並指導實施;對中央、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辦事指南
村級換屆
1、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意義是什麼?
答:①村委會選舉,是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證。②村委會選舉,是擴大基層民主,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環節。③村委會選舉,是黨的民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展。④村委會選舉,是密切幹群關係、穩定社會秩序的有效途徑。
2、村委會選舉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選舉的基本原則主要有:普遍、平等、直接、差額、競爭和秘密投票六項原則。
3、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① 開展選舉的宣傳工作。②擬訂選舉工作實施方案、選舉細則,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布。③確定和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④登記選民,審查、確認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發放選民證。⑤公布選舉方式、時間和地點。⑥依法組織產生候選人,公布候選人、競選人名單,組織候選人、競選人介紹履行職責構想。⑦主持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
4、村黨支部書記是否可以兼任村民委員會主任?
答:村黨支部書記只要是本村選民,又具備村委會成員的任職條件,可以兼任村委會主任,而且提倡這樣做。同時,也鼓勵村支“兩委”成員互相兼職。但必須按照法定的選舉程式,由全體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5、村委會選舉為什麼一般要先提名候選人?
答:宣傳發動和選民登記基本結束後,按照擔任村委會成員的資格要求,一般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確定採用一次直選方式的村除外),經過村民選舉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後,再確定正式候選人。提名和確定正式候選人是選舉準備階段的關鍵一步,是確保正式選舉一次成功的重要措施。否則,選民意志不集中,選票分散,不利於選舉順利完成。
6、因婚姻、家庭等關係定居本村但戶口未遷入的是否進行選民登記?
答:因結婚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但戶口未遷入的,本人要求在居住的村參加選舉的,由戶籍所在村出具選民資格證明,並證明未在戶籍所在村登記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選民登記。
7、什麼叫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答:直接選舉,是指選民本人直接投票選舉被選舉人;間接選舉,是指選民不直接選出被選舉人,而是選出自己的代表或代表組織,然後由他們代表選民選出被選舉人。直接選舉是選民直接表達意願,間接選舉是委託他人間接表達意願。
8、什麼叫差額選舉和等額選舉?
答: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人名額的選舉方式;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等於應選人名額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更有利於發揚民主,體現選民意願。
9、什麼叫無記名投票和公開選舉?
答:無記名投票,是指選民在投票選舉中不留自己姓名的秘密狀態下填寫選票和投票的方式。公開選舉是指選民在公開狀態下以舉手表決或鼓掌表決等形式推選被選舉人的一種選舉方式。
10、什麼是委託投票和代寫選票?
答:委託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期間因故不能參加選舉時,可以在選舉日的三日前以書面形式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填寫選票和投票的行為。委託投票要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並填寫《選民委託投票證》;代寫選票是指選民參加選舉時因不會寫字或其它原因不能寫選票,又不願使用公共代筆人時,在選舉現場讓除候(競)選人以外的直系親屬選民代寫選票的行為。代寫選票無須經過批准。受委託投票和受委託寫票不能超過3人。
11、什麼是“一次直選法”?
答:一次直選法也就是不確定候選人的選舉方式,是指不確定候選人,由選民根據自己的意願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選舉方式。選民過半數投票,競選人或另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的贊成票,直接當選。未能選出或者選足村民委員會成員時,根據所缺職位,應當在未當選的競選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再按照確定候選人的選舉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另行選舉。
12、如何保障婦女成員當選?
答:《村委會組織法》要求村委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成員。在選舉中應當儘可能保障至少有一名婦女當選。第一輪選舉如沒有婦女當選時,要在委員中預留婦女名額組織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後仍沒有婦女當選時,委員中婦女名額可以暫缺。
地圖信息
地址:前進路1428號晉城賓館北樓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