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交安監發〔2014〕142號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明電〔2014〕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安委辦明電〔2014〕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文號:監發〔2014〕142號
- 時間:2014
- 發布單位: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等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省運管局、省高管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吸取晉濟高速公路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事故教訓,大力改進和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堅決防範和遏制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4〕4號),省政府安委辦及時轉發並就貫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都要認真宣傳貫徹,並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檔案內容
一、要切實強化“紅線”意識。
各單位要深刻吸取“3·1”特別重大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省委袁純清書記、省政府李小鵬省長、交通運輸部楊傳堂部長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正確處理生命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落實責任、層層狠抓落實,深入、持久、徹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嚴密防範事故發生。
二、要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掛靠問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營運;對整改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相應資質。
(二)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培訓教育。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以晉濟高速公路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事故為典型案例,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遵章守法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確保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熟知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並有針對性地開展不同條件下的專業訓練。要嚴格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及時掌握駕駛員的違章、事故記錄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等情況。對於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三年內不予重新核發。
(三)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裝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的衛星定位裝置,並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實時、完整地傳輸。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台賬,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牽引車額定牽引質量匹配,載運介質充裝,罐體材質、強度及安全檢驗等情況,確保在用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要完善公路隧道安全基礎設施和強化對特殊路段的管控。
(一)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全面開展一次隧道運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各類隱患。特別是要結合道路實際狀況,在公路隧道入口前增設和完善減速提醒裝置。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在隧道入口增設測速裝置,嚴格控制車輛進入隧道時的速度。要完善隧道燈光照明、防撞護欄、緊急避險車道和限速、禁止超車交通警示標識及行車橫洞、行人橫洞、疏散指示標誌等道路安全基礎設施,根據隧道的具體情況,加裝監控視頻、聲光報警、應急廣播、應急按鈕等裝置,並加強機電系統技術維護管理力度和運維隊伍建設,確保緊急狀態下隧道內人員能夠第一時間獲知危險信息,及時避險逃生。
(二)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全面排查、評估公路隧道沿線各類檢查站、收費站、煤管站距隧道進出口的距離以及對隧道內車輛快速通行的影響,對易造成隧道交通擁堵、導致事故發生的,要立即停用或撤掉。協助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公路隧道通行秩序管控,嚴查嚴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公路隧道內超車、掉頭、倒車、停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將公路隧道擁堵作為重大險情來應對處置。制定和完善隧道擁堵安全通行的應急處置措施,一旦發現隧道擁堵,要立即啟動相關工作機制,採取收費站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進入等應急處置措施。協助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擁堵車輛,對已處在隧道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嚴加監管。
四、要迅速開展對在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全面排查整治。
(一)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18564-2006)強制性標準要求,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按照相關要求,逐台核查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情況。
(二)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此類車輛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進行整改。
(三)各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要嚴格資質管理,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其車輛營運資格,收回道路運輸證。
五、要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尤其是隧道內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一)各單位要針對本地區、本領域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抓緊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類公路隧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二)各單位要督促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公路隧道管理養護單位把事故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訓作為安全生產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畫,不斷提高駕駛人、押運員等從業人員的應急意識、素質和能力。各單位要利用媒體、收費站、治超點等渠道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國省道幹線的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事故防範意識和逃生避險、自救互救技能。
(三)各單位要協助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整合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GPS監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運行監控系統、國省道路幹線運營數據等信息資源,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路線、位置以及所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等信息共享,便於在緊急狀態下迅速展開應急處置。
(四)各單位要強化應急回響和處置工作。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認真履職要做到反應靈敏、果斷決策、有力指揮、有序疏導、有效施救、及時組織逃生。
(五)各單位要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尤其是涉及隧道事故的特點,依託相關企業和單位,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技戰術訓練,配備專門裝備和物資,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公安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要強化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各單位要結合省廳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3月28日全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運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晉交安監發[2014]11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與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晉交綜運發[2014]11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晉交綜運函[2014]79號)要求,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開展“四不兩直”暗訪暗查、突擊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要注重協調配合,加強聯合執法,搞好日常執法,堅持從嚴執法。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依法依規、從緊從快嚴肅查處,嚴厲問責,並要舉一反三,採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各單位迅速將本通知轉達到管轄內相關部門和每個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
附屬檔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