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太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晉中市太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晉中市太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晉中市太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晉中市太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中市太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晉中市太谷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及措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及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辦法和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辦法和標準,完善並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和意見,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內外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辦法,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等的安全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及編制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區人社局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擴大自主評審範圍;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幹部任免和獎懲;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縣受縣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及縣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大事記和史志撰寫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前瞻性趨勢研究和對策提出;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和就業促進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辦法;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和辦法;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落實國(境)外、縣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辦法;落實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擬定全縣鄉鎮、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基層平台工作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基層平台隊伍建設。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我縣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三)社會保險股
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加強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定全縣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失業人員政策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對全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定全縣工傷保險管理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督促落實工傷預防、康復、待遇調整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審核縣屬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落實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嚴格按照職工退休政策規定,對縣屬企業的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初步審核和上報;組織全縣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受理參保單位對經辦機構辦理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手續複查申請;審批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在出生時間、工作時間、崗位工種、繳費年限等方面發生爭議的退休手續;承辦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工齡接續工作;承辦企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上報人力資源統計報表。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人員年報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措施、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進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國家、省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承辦縣直事業單位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承辦事業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工齡接續工作。
(七)勞動關係和監察股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並落實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實施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信訪仲裁股
指導處理全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本局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擬定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信訪、仲裁人員隊伍的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
(九)基金資金監督股
負責組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參與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就業資金的管理,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辦基金(資金)審計工作。
(十)規劃信息股
擬定全縣社會保險任務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管理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記錄和信息查詢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卡的信息採集、信息諮詢;負責社會保障卡的制卡、發卡、補卡、開通、掛失等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按照規定集中納入縣政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對政務中心發出的政務服務事項督辦函及時處理並按期回復;協助政務中心處理服務對象的諮詢、投訴。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