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縣教育科技局

太谷縣教育科技局

根據《中共太谷縣委、太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谷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太發 〔2014〕25號),組建太谷縣教育科技局(以下簡稱縣教育科技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谷縣教育科技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職能,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教育科技局。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責。
(七)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及省市科技部門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及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完成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將縣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教育和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教育和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教育和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管理全縣中國小教材建設的使用,組織落實地方教材,指導開發校本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八)指導全縣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組織全縣中國小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六)負責全縣科研開發與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推進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七)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准和管理。
(十八)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十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負責全縣科普工作,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二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教育科技局設定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信訪、保密、財務、對外聯絡、文書檔案、後勤管理與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各項科技計畫綜合平衡、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科技工作;制定實施依法行政責任制;提出與全縣科技工作相關的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措施,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環境;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促進全縣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有關股室開展技術引進、成果轉讓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綜合統計、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受理、審批和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協調抓好黨建、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草擬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員年報表的統計、收集、整理、上報,協助抓好局屬各單位以及團組織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任免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系統的人事、勞資工作;加強全縣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的招聘錄用、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科技系統內部副科以下領導幹部的選拔、任免;承辦全縣教育科技系統職稱評定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服務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全縣教育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自然科研系列中級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科技獎勵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參與擬定教育科技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承擔統計全縣教育科技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監測全縣教育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部門及本級科技研發資金經費的預算、決算;承擔全縣教育科技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直學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中國小校布局調整的管理;負責全縣各類教育的綜合統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監督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負責聯繫省、市、縣科研條件與財務、基礎研究工作。
(四)普政股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定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檔案;巨觀管理全縣中國小教材建設的使用,組織落實地方教材,指導全縣中國小開發校本教材;承擔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定落實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巨觀管理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組織和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中國小校的軍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教育實習基地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校的德育和校風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學生心理健康、寄宿制學生管理、校園及周邊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思想品德教育課、政治課的改革工作;負責制訂加強學生德育工作的措施和規定;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少年宮的工作;組織和管理評選表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工作;負責縣級三好學生、優乾生、先進班集體的審批和市級以上三好生、優乾生的審核、申報等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的人口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防邪、反恐、法制安全知識、打黃掃非、未成年人保護、淨化社會文化環境工作。承擔中國小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中國小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全縣幼兒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幼兒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承擔全縣幼稚園註冊登記與評估定類工作;指導全縣學前教育機構科研工作;組織幼稚園園長、教師培訓,實施持證上崗;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指導。指導學前教育,規範辦園行為,杜絕學前教育國小化。
(五)招生辦
擬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招生計畫;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招生考試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規範,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確保招生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負責組織全縣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普通(職業)高中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政治思想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採集、統一考試、徵集志願及協助錄取工作;負責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考試、教材征訂發行、考生檔案管理、頒發課程合格證、畢業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畢業證書工作;負責組織非師範類畢業生申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的報名組考工作;負責開展英語口語等級考試和專業證書等非學歷考試工作;負責教育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查處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紀違法案件;負責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督導室
依法依規對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綜合督導評估工作;負責“普九”複查指導組織工作;對教育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專項督導;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管理示範學校、後勤管理與服務示範學校、安全文明衛生校園創建評估工作;負責擬定各學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標考評細則並對任務完成情況組織檢查考核;負責開學檢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情況通報;負責教育督導的科研開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安全股
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後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後勤服務與保障體系;負責學校學生宿舍、食堂及相關設施設備和原材料採購及管理;制定寄宿制學校一伙食標準和收費標準,並負責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學校校容校貌的管理,做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產業)的管理;指導全縣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縣、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協調處理全縣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和師生平安保險工作,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負責教育科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指導、督辦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教育、宣傳、調研等工作;負責教育科技系統的信訪處理工作;受理基層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檢查和審理有關違法違紀案件,對黨員、幹部及教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教育科技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及教育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八)成職教育股
指導民辦普通中國小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民辦職業中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與考核、職工教育、崗位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社區教育工作和學習型組織建設;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擬定民辦教育有關政策規定,管理民辦中等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管理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機構。
(九)科技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傳統產業改造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領域攻關計畫、火炬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編制發布火炬計畫指南;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准、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資格認定及覆核年檢等工作;負責重點企業科技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的建設,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示範推廣;負責新產品試製計畫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組織、實施及指南的編制;負責全縣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和申報;研究擬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鑑定、技術市場、技術出口等工作。依據《國家智慧財產權發展綱要》制定本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專利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管理全縣專利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和專利推廣實施項目的申報組織工作;進行專利行政執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專利侵權行為;為全縣專利申請提供服務;完成山西省、市智慧財產權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和社會發展攻關計畫和星火計畫的編制、管理、實施及其指南的編制;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技術集團承包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等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鄉(鎮)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組長按有關紀檢監察派駐體制管理規定執行。

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太谷縣委辦公室 太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太辦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晉中市太谷區教育科技局(以下簡稱區教育科技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科技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設定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組(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第四條 晉中市太谷區教育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教育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
(四)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民辦學校的規範管理和學校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與實施工作。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管理全區中國小教材建設的使用,組織落實地方教材,指導開發校本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及其他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
(七)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八)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區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十)指導全區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和組織全區中國小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畫。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教育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六)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促進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重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十九)組織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等平台的推薦申報,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組織實施區重點研發計畫,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一)負責落實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按照全市技術轉移體系,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促進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四)按照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外國專家引進及服務與科技人才交流等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相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市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推薦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及區教科局批准辦學的民辦學校(含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子弟學校的安全工作。
(二十九)職能轉變。
1.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效”改革,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學校辦學主體作用,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統籌教育資源,加強對辦學方向、標準和質量的規範引導。
2.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事項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科技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科技局等部門擬定。
(二)太谷縣教育局教研室更名為太谷縣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原縣教育局、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縣教育科技局管理,職責、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