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價值(期權名詞)

時間價值(期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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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價值(Time value),也稱外在價值,是指期權契約的購買者為購買期權而支付的權利金超過期權內在價值的那部分價值。時間價值的價值來源於是距離到期前的不確定價值。波動性越大,標的物價差越大,其內在價值的變動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期權盈虧非線性,虧損有限,而盈利時會很多,使得期權買方具有由時間價值帶來的收益期望較高,而賣方需要承受時間價值帶所來的風險。

公式,性質,影響因素,

公式

時間價值=權利金-內涵價值

性質

由於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的內涵價值等於0。而權利金(期權價值)不會為0,因此,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的時間價值總是大於0。而實值期權的時間價值大於等於小於0的可能性都存在。
美式期權時間價值總是大於等於0,而歐式期權的時間價值可能小於0。
美式期權時間價值大於0,因為美式期權可以即時行權,如果內涵價值比權利金要高。無人願意賣期權,因為一旦賣出,買方就會立即行權,賺取因為其價差大於期權費部分的利潤。但是歐式期權執行日才能行權,因此也存在賣方願意賣出權利金小於內涵價值的實值期權,這是因為看跌期權不跌的預期和對看漲期權有著強烈下跌的預期,後者可能由於標的資產存在較高的分紅收益。因此,對於歐式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可以小於0。

影響因素

實際上時間價值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標的價格的實際運動、隱含波動率和時間。
(1)標的價格運動到離行權價越近,時間價值越大;標的價格運動到離行權價越遠,時間價值越小。即平值期權附近時間價值最大,而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時間價值較小。
(2)如果隱含波動率上升,則時間價值增加;如果隱含波動率下降,則時間價值減少。
(3)到期期限越長,則時間價值越大;到期期限越短,則時間價值越小。越臨近到期日,時間價值的衰減速度就會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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