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玉發

時玉發,重慶巴南區政協原副主席,2011年6月22日,因受賄700.2437萬元,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時玉發
  • 國籍:中國
  • 職業:重慶巴南區政協原副主席
  • 性別:男
簡介,受賄案,

簡介

時玉發,男,重慶巴南區政協原副主席。
2000年至2010年期間,時玉發利用其擔任巴南區建委副主任、主任、巴南區政協副主席兼龍洲灣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建、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重慶光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秀祿等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500.2437萬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間,時玉發還利用擔任巴南區建委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重慶三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龍海大廈承建資格及工程款的撥付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安排其侄子時新海以借款名義向三五公司董事長蒲世全索取人民幣200萬元。
另查明,時玉發在“兩規”期間,主動交代了其收受雷運昌、杜傳其、蒲世全等人賄賂總計人民幣700餘萬元及住房一套的事實,還檢舉了他人受賄犯罪的事實,並經查證屬實。
2010年6月30日,時新海到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夥同時玉發索取蒲世全賄賂人民幣200萬元的事實。案發後,時玉發的親屬代其退回受賄所得人民幣50萬元。

受賄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時玉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500.2437萬元,並夥同時新海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0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遂判處時玉發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時新海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對時玉發的犯罪所得人民幣480.2437萬元,對時玉發、時新海的犯罪所得人民幣200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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