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分類法是以文物製作的時代為標準,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任何文物都產生於一定的時代(年代),沒有時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於流傳及本身原因,時代一時尚難判明,這應屬對文物的認識問題,和文物必產生於特定的時代是不同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
文物均有產生的時代,這是文物按時代分類的依據。把同一時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屬於該時代的文物剔出來,分別集合到與其時代相同的組內,從而可將不同時代的眾多文物,以其產生的時代區別開來,達到歸類的目的,為進一步研究各個時代的文物打下基礎。
在按時代分類時,要注意我國在時代劃分方面的情況,如歷史時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劃分,不是按紀年劃分,當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時,要儘可能了解它的絕對年代,在分類中,一般只考慮它的相對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漢代文物、魏晉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國文物、宋代文物、遼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漢、魏晉南北朝、宋等時期的文物,還可以歷史朝代詳細劃分。
在歷史時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為舊石器時代文物和新石器時代文物。如果再細分,各時代文物還可再劃分出早、中、晚期,從研究角度來說,這也是有利的。
古代以降的文物,一般統稱為近代現代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