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國土資源局

昭通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昭通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作利用及地質勘察、測繪等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通市國土資源局
  • 地區:昭通市
  • 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
  • 職能: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地籍測繪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監督檢查昭通市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統一管理昭通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市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昭通市土地估價標準;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鄉(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出讓和備案登記管理。
(七)承辦昭通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除34種重要礦產以外的中型(含中型)規模以下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對昭通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監督;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擬定地質遺蹟保護髮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承辦昭通市委、昭通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孫朝孝:男,漢族,雲南魯甸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62年10月出生於雲南魯甸,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2月在56029部隊服役;1983年12月在魯甸縣人民法院工作;1986年6月在魯甸縣風紀股長會工作,任縣紀委常委,案件審理室主任;1991年6月在魯甸縣物資公司工作,歷任經理、黨支部書記;1993年3月任魯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1998年3月任原地區行署土地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1年9月任昭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4月任昭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
黨組成員、專職副書記:李 平 :男,漢族,雲南會澤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63年6月出生於雲南魯甸,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在魯甸縣公安局工作;1989年7月在原昭通市公安局工作;1994年7月任原昭通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副指導員,支部書記;1995年12月任昭陽區土城鄉黨委書記;1997年12月任昭陽區委辦公室主任;1998年5月任昭陽區政府常委、辦公室主任;1999年7月任大關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1年9月任鹽津縣委副書記;2003年12月任昭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科、地籍測繪管理科、紀檢監察、法規科和執法監察支隊。負責聯繫地政管理業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成軍 :男,漢族,雲南鎮雄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64年5月出生於雲南鎮雄,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在原地區行署審計局工作,歷任工交企業審計科和行政事業科副科長,行政事業審計科和財政金融審計科科長;2002年7月任昭通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2005年4月任昭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 驫 :男,漢族,山西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61年2月出生於雲南臨滄,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8月在魯甸縣小寨鄉當知青;1982年2月在魯甸縣計委工作;1984年10月任魯甸縣鄉企局副局長;1988年10月任魯甸縣工交局副局長;1992年3月任魯甸縣扶貧辦副主任;1992年11月任魯甸縣水磨鄉紀委書記,1995年9月到1997年7月在省委黨校脫產讀書;1998年6月任魯甸縣地礦局局長;2002年9月任魯甸縣國土資源局局長;2005年4月任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一)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地籍測繪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建設用地科
主要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準;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鄉(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出讓和備案登記管理。承辦全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三)礦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除34種重要礦產以外的中型(含中型)規模以下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保護地質勘探成果。
(四)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全市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五)地籍測繪管理科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市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地質環境科
主要職責:組織地質環境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擬定地質遺蹟保護髮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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