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昭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昭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昭通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昭通市昭陽區昭陽大道37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住房制度改革職責。
(三)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職責。
(四)承擔城市建設管理職責。
(五)承擔村鎮建設管理職責。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職責。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監管職責。
(八)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化、工程定額及造價管理職責。
(九)承擔建築節能降耗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十三)承擔人民防空職責,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對外聯絡、督查督辦、政風行風、安全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策調研、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作風建設、幹部監督管理、意識形態、掛鈎扶貧、人事人才、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信訪和信訪視窗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下達的有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工作;負責部門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編審及公開工作;負責項目資金報批、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分配使用及跟蹤監督工作;負責做好項目資金爭取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五險一金”、稅收申報繳納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會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市直住建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監督、指導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訂部門法制建設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的報審工作;負責部門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調查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等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部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部門企業信息歸集、誠信體系建設、“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
(五)村鎮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民居建設通用圖集推廣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小城鎮、集鎮公廁以及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指導鄉鎮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指導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指導特色小鎮、特色村莊建設;參與鄉村振興的相關工作;負責市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築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建築業發展政策、規劃、行業發展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築企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申報工作;負責市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市管工程及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八)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程標準化建設與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等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機構及註冊執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編制、審查報批和推廣套用;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價格及工程造價指數管理,定期發布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參數、估算指標及材料設備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單位資質及註冊造價師、造價員資格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建築節能與建築工程降耗的有關政策、技術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九)抗震防震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抗震防震的法律、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抗震防震工作;負責抗震工程執法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抗震防震宣傳工作;組織城市和大中型企業抗震防災規劃的初審和報審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城市重點工程和生命線工程進行抗震鑑定,並組織專家提出加固補強方案;參與震後應急搶險、經濟損失評估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市恢復重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住房公積金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管理情況;負責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決策事項進行督辦;按照管委會決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執法規劃;負責有關城市管理領域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含“12319”熱線投訴舉報件)的受理、督辦、回復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的統一部署和組織;負責組織跨區域及重大複雜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業務培訓、行風建設等工作。
(十二)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繳與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與戰備值班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城市防空襲方案》編制(修訂),指導人民防空群防組織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開展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指導人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工作;負責擬訂市級戰時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預警系統及機動指揮所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市本級人防指揮所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通信警報的平時、戰時鳴放工作;編制通信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完成昭通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城市(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照明、城市軌道交通)與城市公用設施(城市供水、燃氣、公廁)和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依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負責園林城市(縣城)、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四)房地產業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擬訂配套政策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從業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和住宅維修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監督管理;協助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房產信息查核報送工作;負責市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申報和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縣(市、區)做好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設、統計和報送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和審核工作;受理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舉報、信訪等工作;負責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何樞
副局長:王海濤
副局長:陳禮斌(試用期一年)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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