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規範

《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規範》是2019年10月3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規範
  • 外文名:Public brand management norm of Zhaoping tea
  • 標準編號:T/ZPCY 001—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3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邱劍平、陳宏平、姚明雨、郭壯心、梁 勇、唐宗軍、邱 健、吳彩謙、何玉開、黃林光、龔錦魁

起草單位

昭平縣茶葉協會、昭平縣茶葉辦公室、昭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昭平縣農業農村局、廣西昭平縣將軍峰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廣西福行紅茶業有限公司、昭平縣象棋山茶葉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管理

主要內容

4 組織管理機構
昭平縣茶葉產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機構,成立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茶管委),負責昭平茶公共品牌的保護管理和組織工作。在茶管委的領導下,由昭平縣茶管委辦公室、財政局、市場監督局、農業局、茶葉辦、茶葉協會等單位組成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5 使用申報及審批
5.1 使用主體
5.1.1 凡在昭平縣境內生產加工昭平茶的企業,或經營、銷售昭平茶的企業、茶葉專賣店。
5.2 準入條件
企業有自主商標品牌,註冊地與生產地應在昭平縣域範圍內;
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
具備符合要求的種植、加工、營業場所和儲藏條件;
取得國家地理標誌產品或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標誌使用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應符合DB45/T 1124的技術指標;
無不良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案件記錄。
5.3 申報程式
申請材料
5.3.1.1 執行本標準8.3條規定的款項,並按照該條款項內容統一製作包裝的,均可提出申請。在提出書面申請時,應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使用公共品牌申請書、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複印件。
審批流程
5.3.2.1 初審:茶葉生產加工企業、茶葉經營主體提出的書面申請和所需證明材料,全部交由昭平縣內茶葉主管部門(或茶葉協會)初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後,將全部材料提交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委員會審定。
5.3.2.2 審定: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的條件進行調查核驗,並於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辦理以下手續:
5.3.2.2.1 簽發《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許可證》;
5.3.2.2.2 發放《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許可》牌匾;
5.3.2.2.3 申請人簽署《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承諾書》;
5.3.2.2.4 申請人領取《昭平茶公共品牌外包裝設計樣式》。
5.3.3 備案:生產加工企業、茶葉經營主體,將《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許可證》報昭平縣茶葉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6 收回使用權
6.1 收回使用權規定
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公共品牌使用權予以收回:
在使用期間出現不良誠信記錄或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通報曝光;
有損害昭平茶公共品牌形象的不規範行為,在行業中和社會上被通報曝光;
產品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檢中因質量等問題被通報曝光的;
明顯違反或不執行本管理辦法,超出授權使用許可權,套用、亂用包裝損害品牌形象,經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通知或通報仍不進行整改、不服從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管理的;
取得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權起六個月內仍無產品上市的;
經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研究同意需要收回公共品牌使用權的。
被收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權的企業,在使用權收回期間,使用公共品牌的產品不得上市銷售,經整改合格在時滿一年後可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對拒不履行本標準6.2條規定的款項,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使用申請;情節惡劣的永久性取消其公共品牌使用申請資格。
6.2 收回使用權程式
被收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權的企業,在收到收回使用權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應配合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辦理如下手續:
交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許可證》;
交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許可》 牌匾;
消除因違反公共品牌使用承諾和管理辦法等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承擔因違反公共品牌使用承諾和管理辦法等造成的損失,或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7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7.1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業的權利
7.1.1 享有使用“昭平紅”、“昭平綠”系列產品的延伸與開發權。
7.1.2 優先享有昭平茶公共品牌項目申報、貼息補助、融資服務、產品推介、市場渠道拓展等方面的權利。
7.1.3 有權利提出“昭平紅”、“昭平綠”公共品牌在管理、運作模式、品牌文化宣傳、品牌發展規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2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業的義務
配合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組以及茶葉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申報、品牌宣傳、茶事活動、產品檢測等有關工作。
8 標識標誌管理
產品包裝材料符合GB4806.1、GB4806.7、GB4806.8、GB4806.9的規定。
企業在售的昭平茶公共品牌系列產品外形包裝物基本設計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並在使用前需報請昭平縣茶葉協會審定,有關標籤使用由昭平縣茶葉協會監製,需服從昭平縣茶葉協會統一策劃、監督和管理,做到“生產標準統一、包裝風格統一、門店形象統一、宣傳口徑統一和標識管理統一”。
含有“昭平紅、昭平綠”字樣的每款包裝物設計圖案和產品年度檢測報告需在昭平縣茶葉協會進行備案。
其他標識應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
9 智慧財產權管理
昭平茶公共品牌標識、LOGO、廣告語等由昭平縣茶葉協會統一策劃、設計、發布並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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