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參與編制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市及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水利資金使用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跨鄉鎮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實施和指導水利行政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源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較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調處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實施水利行政許可。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核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指導全縣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參與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和保護,擬訂全縣水能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等專項規劃。指導全縣水電開發建設和改造等建設管理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全縣水電開發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許可證核發及驗收。
(十二)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市級、縣級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指導全縣農村水電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水電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及綠色水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電扶貧工作。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昭平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對全縣河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昭平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昭平縣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協調指導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配合水文部門做好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十六)負責水利科技項目的申報和水利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水利系統業務教育培訓。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昭平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水利部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19〕58號),全縣各級河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各河段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牽頭專職對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河道采砂規劃由縣水利局組織編制,經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縣人民政府審批。在河道內采砂的由縣水利局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礦泉水及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負責辦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
2.與昭平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黃海波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局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國(境)管理和黨員幹部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人:梁芸
負責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編制和預算的執行,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縣級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非稅收入等制度和辦法。
三、水政水資源股(河長制工作股)
負責人:吳傳翔
承擔全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保護規劃。指導全縣水利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工作。指導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負責組織編制縣河長制工作方案、計畫和年度工作目標及考核工作,監督指導鄉鎮河長制工作;起草管理制度,提出全縣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意見建議;負責縣河長制會議成員單位的工作協調、調度和督辦,督促落實縣河長會議決定事項;承辦縣河長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縣本級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或參與水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起草和協調工作;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指導查處重大涉水違法案件,調處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水利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普法教育和水利行政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級的行政審批、審核事項;負責局駐縣政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安全生產與質量監督站
負責人:梁裕
依法對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水利單位依照其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及水電站質量監督工作。
下屬機構
一、昭平縣水利工程管理站
負責人:劉國年
(一)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參與編制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按管理許可權審核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核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利用大壩壩頂堤頂戧台兼作公路批准、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改變水庫用途審批、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水庫降等與報廢審批等行政審批。
(三)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指導全縣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國有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
(五)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竣工驗收。
(六)負責指導、督促轄區中小型水庫工程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指導、督促轄區國營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7.負責下達小型水庫汛期運行指標,負責開展水庫工程安全度汛監督檢查。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昭平縣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人:李新鵬
1.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
2.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水利行政許可。
3.負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縣區範圍內的水事違法案件和較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處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4.依法對縣區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水事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制止水事違法行為。
5.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負責依法組織實施清除轄區主要江河非法設定的行洪障礙物,組織開展打擊違法違規水工程建設、河道非法采砂行為。
7.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員的業務培訓和執法資格年審,對水政監察隊伍和水政監察員進行考核和獎懲。
8.負責縣本級水利規費徵收,指導全縣水利規費徵收及管理工作。
9.做好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辦理、答覆以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10.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昭平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 長:馮國洋
昭平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 威
昭平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濟源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