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兵(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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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兵,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3月,劉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9月,劉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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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水利局黨組書記,昭平縣砂石辦主任,昭平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昭平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30日,據昭平縣紀委監委訊息:昭平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昭平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7日,據昭平縣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昭平縣委批准,昭平縣紀委監委對昭平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兵在擔任縣水利局黨組書記、縣砂石辦主任和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情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活動,通過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的方式獲取大額利潤,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情節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單位名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現金用作職工清退款,情節較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劉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昭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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