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昭平鎮新民街1號,設立於2010年8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方:昭平縣
- 時間:2010年8月
- 級別:縣級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辦公室,城鄉規劃管理股,建設工程管理股,計畫財務股,村鎮建設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機構職責
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縣政府的委託,起草與建設規劃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城鎮規劃、城鎮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組織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各項專業規劃、鄉鎮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評審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工程建設領域的抗震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及選址定點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後設計施工階段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質量。
(四)擬訂本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縣廉租性住房和經濟適用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及日常管理。
(五)負責對國家級、區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承擔建築工程質量、監理以及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和工程招投標,規範建築市場行為,參與縣內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住宅產業化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
(十)負責城市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及執法監督;依法對建築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
(十一)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的計畫,受縣政府委託,負責收取城市建設資金、城市配套設施費等費用;並按照規定存入財政專戶存儲,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負責管轄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歷史沿革
1950年昭平縣政府設建設科,主管農林水利和基本建設事務。
1954年8月,撤銷昭平縣建設科,基本建設由財政、計畫部門兼管。
1974年6月,成立昭平縣基建領導小組,為本縣第一個城鎮建設臨時領導機構。
1979年2月,成立昭平縣城鎮建設委員會,為本縣城鎮建設臨時領導機構。
1979年10月,成立昭平縣革命委員會城鎮建設局,為本縣城鎮建設常設管理機構之始。
1981年3月,昭平縣革命委員會改稱昭平縣基本建設局,業務範圍從城鎮擴大到農村。
1984年8月,昭平縣基建局與昭平縣環保辦合併改稱縣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
1987年8月,昭平縣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改稱昭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並搬到縣政府綜合樓辦公。
1987年12月,設立昭平縣環境保護局,次年5月從建委辦公處遷到昭平大橋西端北面新建辦公樓辦公。
1992年,在涼亭坡興建縣建委辦公樓,同年底縣建委遷至新辦公樓辦公。
1994年3月,成立昭平縣建設局黨組。
1996年12月,昭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改稱昭平縣建設局。
1997年4月22日,縣建設大廈落成投入使用。
2010年8月,設立昭平縣市容市政管理局,同年12月9日遷至涼亭坡舊縣建委辦公樓辦公。原昭平縣建設局指導全縣城鄉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市容和市政監察工作的職責劃給昭平縣市容市政管理局。
2010年8月,因縣政府機構改革,撤銷昭平縣建設局,設立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昭平縣建設局的部分職責劃入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部門設定
根據主要職責,昭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六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年度月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統計、文電處理、工作督辦、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人事、財產、車輛、衛生、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議案、提案意見和建議的轉遞、復函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各項業務工作;負責開展監察工作,監督和督促監察對象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地工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落實。
城鄉規劃管理股
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區體系規劃;負責上級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評審工作;負責縣政府公布的重點控制區域內的總規、控規、重大項目修規及建築方案的審核;負責城市建設、城市規劃技術管理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辦理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股
擬訂和監督執行建築市場行為、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制訂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進出縣內外施工隊伍管理;負責對城市建設計畫項目執行完成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對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檢查,以提供建設的基本情況及依據;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工作,受理全縣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調查、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負責《施工許可證》審批發放及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計畫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組織編制系統年度經濟計畫;制訂機關全年財務收支計畫,做好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局管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指導全縣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的收、管、用;負責本局、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審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及財務統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負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勞資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中心村及區級以上重點鎮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的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
依據建設、規划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我縣建設、規划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建設法規實施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建設管理範圍內各種規章、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的擬草、審議、協調、送審和報批;負責建設規章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法制工作;綜合協調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建設行業的法規建設、宣傳等工作;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