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決疑十篇》是唐代皮日休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春秋決疑十篇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皮日休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春秋決疑十篇
夫趙盾弒君,莒仆弒父,《春秋》顯書其過,何則楚公子圍弒其君郟敖,子駟弒其君僖公,齊人弒其君悼公,各以疾赴,《春秋》皆書曰“卒”。評曰:人之生也,上有天地,次有君父。君父可弒,是無天地也。乃生人之大惡,有識之宏恥,亦由漢書雲律母妻母之文,聖人所不書是也。且趙盾反不討賊,董狐謂為弒君,莒仆以其寶來奔,里革謂其弒父。斯二者罪名以彰,仲尼承彰而書耳。斯三逆者弒君以疾赴,仲尼非可誣也。據赴而書者,不忍也。故不忍也者,恥在其中焉,懲在其中焉。夫春秋弒君三十六,其餘之逆,亦據赴而書耳。夫趙孟以無辭伐國,杞柏以夷禮來朝,《春秋》皆貶之曰“人”曰“子”,何至其罪大者為之隱,其過小者必以書之。曰伐國無辭,專君之命也。君而可專,孰有其國得不貶之乎?若罪大者為之隱,推亡也。其罪小者必以書,固存之也。
夫齊荼野幕之弒,事起陽生。楚靈乾溪之縊,禍因常壽。而春秋歸罪於陳乞公子比者,不其遠乎?曰:“野幕之弒,罪歸陳乞,陽生之罪可知矣。乾谿之縊,罪歸子比,常壽之罪可知矣。《春秋》之旨,譬酷吏決獄,髡鉗之刑,尚猶不捨,刀鋸之戮,何自而逃。
夫齊桓救衛,不書狄滅,晉文召王,而雲狩於河陽。曰:“狄實滅衛,因桓救而獲全,斯不滅矣。文實召王,因王來而稱狩,斯不召矣。苟桓不能救衛,文不能匡王,必書狄滅衛,晉人召天王於河陽矣。故春秋之時,滅人國者眾,救人國者鮮。仲尼旌其恤患也。背周者眾,朝周者鮮,仲尼旌其勤王也。夫哀八年(不書盟恥吳夷)及十三年(盟不書諸侯恥之故不錄也),公再與吳盟,皆不書。桓二年,公及戎盟於唐,則書。吳實華族,其道夷也。以強要盟,不曰夷乎?戎實夷族,其道華也,以道好盟,不曰華乎?故恥而不書,懲也。以戎而書,勸也。”
夫桓二年書曰:“宋華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書:“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夫君稱弒也,而雲及者,是君臣無別也。弒之者,罪臣下也。夫孔父以奪室見弒,荀息以立言被誅,是無辜之怨,是以及褒之者何?自臣及君也,蓋貶華父與里克也。俾孔父之死如與夷之死,荀息之死如卓子之死,及之者,貴之也。
夫姜氏淫奔,子般夭酷,魯之醜也,諱之可也。至如公送晉葬,為齊所止,為邾所敗,皆諱之者何也?曰:周之有葬,魯送可也。如晉以盟主而臣魯,諱之者,諱乎以諸侯而事諸侯也。諸侯有過則削地,有逆則夷宗。齊魯一體,諱之者,諱乎以諸侯而止於諸侯也。夫天下有道,小國事大國,邾,小國也。而魯諱之者,諱乎以大國而敗於小國也。
夫定六年鄭滅許,以許男歸,而哀元年又書許男與楚圍蔡。曰:鄭實滅許,而後或復之。當復之時,其赴不至於魯,故不書耳。凡國有來赴者,雖小必書,宋之六鷁退飛是也。無來赴,雖大亦闕,晉之滅耿滅魏是也。夫楚實滅陳,後復封之。狄實滅衛,後復全之。斯亦許之類是也。
夫《春秋》之旨,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執我行人,鄭棄其師,隕石宋五。若斯者,即古史之全文也,奚在其筆削乎?曰:仲尼因魯史而修《春秋》,是明不誣於人也。又曰:知吾者亦以《春秋》,罪我者亦以《春秋》,其是之謂乎?若楊子之草元,其數則易,其文則元是也。
夫宋襄執滕子而誣之以得罪,《春秋》則承赴而書,何至魯之君也。弒者五,逐者二,並闕而不書。苟如是,懲惡勸善,何以為的?亂臣賊子,何以知懼?曰:夫仲尼修《春秋》,而依微其旨,固有俟爾。苟無邱明發決其奧,廓通其元,亦赴來而責實也,非可誣也。如自書其魯之弒逐者,則魯人攘羊,仲尼證之也。
作者簡介
皮日休(834?—?),字逸少,後改襲美,襄陽竟陵(今湖北天門市)人。唐懿宗鹹通八年(867)進士,曾任著作郎、太常博士、毗陵副使,後參加黃巢起義任翰林學士。卒年和死因都不明。皮日休的詩繼承白居易新樂府的傳統,反映現實關心民瘼。有《皮子文藪》十卷,《全唐詩》錄其詩九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