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社會改革反映在經濟制度上的是各國的稅制改革。由於公田的消失,井田制的瓦解,社會亟需一種新的賦稅制度來取代原來的制度,這樣各國的賦稅制度改革就應運而生了。魯實行“初稅畝”,齊實行“相地而衰征”秦實行“初租禾”政策。
基本介紹
背景,措施,
背景
西周末年,社會動盪不安,加上年年征戰,統治者對人民的剝削加強,這引起了生產者的不滿、怨恨和逃亡。這樣從夏朝開始,經過商、西周到西周末年發展而來的奴隸制趨於接替,這從《詩經》等名篇中可見端倪。
首先,統治者對勞動人民剝削的加強。
其次,直接生產者對統治者的剝削怨聲載道。
最後,由於直接生產者對統治者剝削的不滿,人們紛紛逃離故土,尋找新的樂園。
措施
根據李劍農先生在其《先秦兩漢經濟史稿》中註明:“稅之性質頗與後世之田賦相同”。所以以下介紹春秋戰國時代各國的稅制改革:
(一)魯 初稅畝
《左傳》曰:“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公羊傳》曰:“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公羊通義·魯語》曰季康子於以田賦,子謂冉有曰: “先王制土, 藉以田力,而砥其遠邇.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稅母本無制,故言初……”
《周禮·甸師》鄭注曰:“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五推,庶人終於千畝。”
因為在春秋之前,對田地是不徵稅的,只有賦。而魯國第一次採用稅制,所以為“初稅畝”。那么為什麼說“非禮”呢?根據《周禮·甸師》說,每年春耕時,天子及諸侯都要親自到田間為農民助興的,以示對農民的“撫恤之心”。是時,採取的是“借民力而治公田”,所以勞動者不用交稅。而現在要“稅畝“,所以認為“非禮”,即不合乎舊的法制的。由“藉而不稅”到“履畝而稅”,反映了井田制的瓦解。
(二)齊 相地而衰征
《國語·齊語》記載齊桓公問政於管仲,管仲的回答中有:“參其國而伍其鄙”,桓公曰:“伍鄙如何”,管仲曰:“相地而衰征”。“ 相地而衰征”韋昭註:“相,視也。衰,差也。”“相地”,就是審查土地的美惡及其產品質量。“衰征”,就是按等差來徵稅。《管子·大匡》又曰:“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賦祿以粟,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歲飢弛而稅。”反映了按年成好壞徵收不同的稅額。這兩個措施都暗示了井田制的破壞和土地私有制的發展。
(三)秦 初租禾
秦簡公七年,秦實行了“初租禾”的徵稅方法,即按照田畝的多少來徵收禾租。
《商君書·墾令》篇云:“訾賈而稅,則上壹而平民。”說明秦國的地稅徵收辦法與田畝的面積或產量有關,也是一種“履畝而稅”。